房產權70是什么意思 房產權70后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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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權70是什么意思
我國相關土地制度規(guī)定,住宅用地出讓最高年限為70年,滿70年后,土地歸為國有,而地上建筑物歸屬業(yè)主所有。即我們常說的“70年產權”。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權”和“住房產權”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而網友經常提到的“70年產權”顯而易見為后者。而這恰恰是一種誤讀。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住房產權是永久的。擁有70年產權屬性的其實為土地使用權。
房產權70后怎么處理
1、重簽合同,續(xù)繳出讓金
土地使用期限滿后,要是國家回收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然后簽訂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到時候國家、小區(qū)業(yè)主如果謀求利益的最大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
國家直接回收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對住房所有者進行經濟補償,房主可以用補償費到其它地方重新購房。當然,這個補償必須達到住房主人購買新房的標準。
3、國家收回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所謂的70年土地使用權,其實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而住房使用權是沒有年限的。所以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產權證,住房就是私人財產,不屬于國家。只要住房還在,個人就可以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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