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如果沒有休年休假,該如何處理?
答:按照規(guī)定分3種情況處理:
第一種情況是如果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二種情況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三種情況是職工要休假,單位卻強行不讓休,由人力資源部門依據(jù)職權(quán)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shù)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由人力資源部門或者員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未休年休假工資具體怎么計算?
答:比如胡先生本來該享有10天的年休假,但是單位因工作安排的原因與他協(xié)商僅給休5天年休假,另外5天按照3倍的標準給他支付工資,胡先生的月收入為1萬元,那么他的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計算,單位應該支付他6897元【(10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