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勞動報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基于,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shù)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的全部勞動報酬。一般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技能工資等)、獎金、津貼、、延長工作時間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屬于勞動報酬性的工資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jiān)察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費用,按照規(guī)定標準支付的獨生子女補貼、計劃生育獎,喪葬費、撫恤金等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費用和屬于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
最低工資,是指按照前項規(guī)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2009年修正)
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應得的勞動報酬。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一)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第十九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達到正常工作時間后,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工作的,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安排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第二十一條 員工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期間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
實行小時、日工資制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期間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標準,支付其法定休假節(jié)日期間的工資。
第二十二條 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第二十三條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在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四條 員工因工負傷醫(yī)療期間的工資或者工傷津貼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員工請事假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間的工資。
第二十六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員工,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達到正常工作時間后的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第二十七條 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一)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者被選舉權;
(二)當選代表或者委員出席區(qū)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政府、黨派、工會、共青團、婦女聯(lián)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
(三)作為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或者作為證人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guī)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參加工會活動;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非因員工本人過錯,用人單位部分或者整體停產、停業(yè)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停工員工在停工期間的工資
(一)停工一個月以內的,按照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 停工超過一個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第二十九條 因員工本人過錯造成停工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該員工停工期間的工資,但經認定屬于工傷的除外。
第三十條 員工被判處管制或者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適用緩刑或者被假釋、監(jiān)外執(zhí)行、取保候審,勞動關系未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其提供的勞動支付工資。
第三十一條 員工涉嫌違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或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的工資。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進行清算時,清算組織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清償順序,首先支付欠付的員工工資。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由用人單位和員工按照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
勞動者的年休假、產假、加班工資等也統(tǒng)一以該基數(shù)為計算標準。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應得的勞動報酬。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由用人單位和員工按照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說,今后,加班工資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發(fā)基數(shù)。
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