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以“工作付出與工資收入不成正比”為由辭職 法院判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者主動辭職, 怎樣才能得到經濟補償?
無論延時加班還是雙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單位均按每小時5元支付加班費。在單位不同意按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下,谷勤琴提出辭職??伤龑懙霓o職理由是“本人工作付出與工資收入不成正比”,因不符合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結果她主張單位支付解除補償金的訴求未獲支持。
加班費標準太低班長辭職
10年前,三十多歲的谷勤琴來到北京打工。經老鄉(xiāng)介紹,2009年5月4日,她入職尼榎景觀藝林公司工作,被安排到清潔班做了一名清潔員。過了三個月的試用期,公司跟她簽訂了5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又續(xù)簽了一次,但這次公司沒給她勞動合同文本,對此她說:“不光我一個人,單位里所有人的手里都沒有勞動合同,若為這個我去跟領導要,顯得咱信不過單位似的。續(xù)簽的勞動合同好像6年,期限截至2020年。反正我在這兒工作呢,不給就不給吧,我也沒把它當回事兒?!?/span>
入職兩年多時,因谷勤琴工作積極性高,能吃苦,公司將她升職為清潔班的班長。
尼榎景觀藝林公司有一處園林,每逢雙休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都會有很多人參觀游玩,而負責整個園林景區(qū)衛(wèi)生保潔工作的清潔班,要保證每天有人上班工作,加班就成了每一個清潔員的加常便飯。
清潔員按劃片分責任區(qū),雖然是班長,可谷勤琴也有她自己每天上班要打掃的區(qū)域,但同時她又要安排員工加班、輪休,還得負責記考勤和工作量并按月上報。遇上誰家里有事、休假倒不開時,谷勤琴還得替其他人頂崗,所以她加班、干活兒都比別人多,但收入并沒有相應增加。
谷勤琴介紹:“前任班長因為掙錢少辭職了,單位之所以讓我當班長,就是看重我這個人好說話,讓干什么就干什么。從2015年五一起,單位還經常讓我夜間在公司值班,但從沒給過值班費或者倒休。為這事我找過領導,他們說各班長輪流值班是公司的規(guī)定,且每次值班就是在辦公室里睡覺,有特殊情況才聯(lián)系相關領導進行匯報,可從建立這項制度起,從未發(fā)生過特殊情況,所以作為班長值個夜班是工作需要,單位根本用不著支付值班費?!?/span>
“對于加班工資,單位有統(tǒng)一的標準:延時加班1小時5元,加班一天(無論雙休日還是法定節(jié)假日)均為50元。后來有人說公司給的加班費太少,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比這多多了,可誰也不敢去跟領導提,就找各種理由不加班,作為班長我只好多干活兒。就這樣,我的勞動付出與工資收入相差太多,一來二去,我也受不了,在公司不同意按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下,我于2016年4月30日提出辭職。”她說。
勞動者索賠經濟補償未獲支持
辭職回家后,谷勤琴越想越不是滋味:“我在單位干了7年,沒白天沒黑夜地工作,就這么辭職一走太虧了。”
一位曾維權獲勝的老鄉(xiāng)也勸她:“你是因為公司少給加班工資才辭職的,這種情況單位應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再說了,你上班第一年單位沒給你繳納費,他們也得賠。你去仲裁告吧,不能便宜了黑心老板?!?/span>
于是,谷勤琴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在職期間各種加班工資、2009年5月4日至2010年4月30期間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補償金。
仲裁委經過審理,裁決尼榎景觀藝林公司支付谷勤琴2009年5月4日至2010年4月30期間未繳納社會保險補償金2000元,駁回其他仲裁請求。
看到這樣的裁決結果,谷勤琴的心一下子涼了:“工作7年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加起來有好幾萬呢,怎么一點都沒給呢?”她對裁決不服,馬上到法院起訴,然后又到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服中心指派工會簽約律師李春娟為她代理此案。
“您的工資是多少?為何辭職?”李春娟律師與谷勤琴談話,了解案情。
谷勤琴答道:“勞動合同里約定工資是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實際上我每月的基本工資是800元,再加上績效和各種補助什么的,每月實際拿到手的工資也就3000元。我之所以提出辭職,是因為單位拖欠加班工資?!?/span>
看了谷勤琴拿來的證據材料,李春娟律師皺起了眉頭:“出勤匯總表和加班統(tǒng)計表上均沒有加蓋單位公章,也沒有相關負責人簽字,若單位不認可就很難被法院采信,主張加班費的訴求可能還會被駁回?!?/span>
看完仲裁裁決書,李春娟律師又問:“單位在仲裁庭審時提交《解除勞動關系申請表》,稱你在離職原因一欄里,填寫的是‘因本人工作付出與工資收入不成正比’,那是你寫的嗎?”
谷勤琴有點不好意思:“是我寫的,我當時就是這么想的?!?/span>
“你這樣填寫辭職原因,又是你主動辭職的,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就很難獲得支持了?!甭犂畲壕曷蓭熯@么一說,谷勤琴低下了頭。
對于未繳納社會保險應獲得的補償金數額,李春娟律師又重新進行了計算:“具體數額有差異,庭審時再幫你爭取一下?!惫惹谇俑屑さ攸c點頭。
工會相助 職工多得 未繳社保補償
法院庭審。
對于谷勤琴的訴求,單位答辯稱:“她在職期間存在加班情況,根據勞動合同約定,單位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薪酬,可她每個月實際收入近3000元,多出來的部分就是加班工資。所以,單位已按照法律規(guī)定向她支付加班費了。另外,她是自己提出辭職的,不存在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眴挝惶峤豢记谟涗浐图影噘M已付清單作為證據。
谷勤琴說:“因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加班工資,所以我才提出辭職?!?/span>
法官問道:“原告主張加班有證據嗎?”
“有。”說罷,谷勤琴將出勤匯總表和加班統(tǒng)計表提交給法庭。
單位說:“這兩份證據上面沒有我單位蓋章和負責人簽字,因此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span>
法官又問:“原告還有其他證據嗎?”
谷勤琴面露難色:“我們班加班都是我統(tǒng)計,每月上交后由單位保存,但單位提交的加班及考勤記錄都是假的。”
接著,李春娟律師發(fā)表了代理意見。不久,法院判決:尼榎景觀藝林公司支付谷勤琴2009年5月4日至2010年4月30期間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補償及失業(yè)保險補償共計2500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雖然未繳納社會保險補償金有所增加,但谷勤琴仍希望能獲得加班工資和解除勞動關系補償,于是她又提起上訴。近日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分析:
證據效力不足導致訴求被駁
記者在采訪時發(fā)現(xiàn),谷勤琴在職期間與清潔班其他人每月都有大量加班,而單位統(tǒng)一按每小時5元發(fā)放。他們所在崗位執(zhí)行的是標準工時制度,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guī)定》第14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 加班工資;(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或 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由此來看,單位支付的加班費大大低于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既然如此,谷勤琴的加班費訴求為何沒有得到一裁二審的支持呢?
問題出在證據上。谷勤琴作為班長,每月制作出勤匯總表和加班統(tǒng)計表,經領導簽字后再交給人力資源部計算工資。她說自己有機會拿到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簽字的這兩份表格,但以為打官司時單位會提交,她只交個沒有蓋章的原始表格即可。殊不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由于谷勤琴提交的加班證據上沒有公章和負責人簽字,同時單位又不認可其真實性,她說單位提交的證據是假的卻又拿不出反駁的證據,所以,最終導致其加班費訴求被駁。
在涉及加班費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很多職工都因證據不足而維權失利,所以記者提醒大家平時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加蓋公章、有負責人簽字的相關材料,這樣才能打贏官司。
支招兒:
勞動者主動辭職,怎樣才能得到經濟補償
本案中,谷勤琴填寫的離職原因是‘因本人工作付出與工資收入不在比例’,結果主張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未獲支持。那么,勞動者主動辭職,怎樣才能獲得經濟補償呢?
《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第38條的內容是: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26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遇到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等情況時,勞動者主動辭職單位均需支付經濟補償。
在谷勤琴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如果她以“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加班工資”為由辭職,并提供有效的證據,不但可以獲得加班費,還能得到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所以,廣大職工朋友一定要吸取谷勤琴教訓,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