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打造“工會+法院”爭議調處新機制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wǎng) 2016-12-15 09:14:06
廣東勞動者今后將通過工會參與矛盾化解多了一項機制保障。
記者4日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和廣東省總工會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預防和化解勞資糾紛構建和諧溝通聯(lián)系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廣東各級法院和地級以上市工會,建立溝通聯(lián)系制度,加強信息共享,積極推進在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工會調解和援助站,共同預防和化解勞動爭議,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據(jù)了解,當前廣東省勞動糾紛案件具有人數(shù)眾多、類型復雜、訴求多樣、善后不易等特點。司法統(tǒng)計表明,今年1-9月,廣東全省法院新收勞動爭議一審案件33598件,其中集體勞動合同糾紛增長明顯。
廣東省高院、省總工會聯(lián)合發(fā)文:建立溝通聯(lián)系制度化解勞動爭議
來源:南方網(wǎng) 2016-12-15 09:14:59
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總工會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預防和化解勞資糾紛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溝通聯(lián)系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qū)總工會,結合本地實際,于年底前建立溝通聯(lián)系制度。
《通知》要求,縣(市、區(qū))以上人民法院和同級工會借助同級綜治信訪維穩(wěn)中心平臺,建立緊密的溝通聯(lián)系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溝通會議制度,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可隨時召開情況分析通報會。會議由法院和工會輪流召集。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集人,立案庭負責日常溝通聯(lián)系工作;省總工會常務副主席為省總工會召集人,法律顧問室負責日常溝通聯(lián)系工作??h(市、區(qū))以上人民法院和同級工會參照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總工會,確定單位召集人及負責日常溝通聯(lián)系部門。
《通知》明確了“溝通聯(lián)系機制”的內容,其中包括:
一、加強信息溝通、共享。雙方交流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實施和執(zhí)行情況;工會定期向法院通報職工隊伍基本情況,及時向法院通報重大及特大群體性勞資糾紛情況;法院向工會通報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情況、熱點、難點。
二、暢通意見征詢反饋渠道。法院在起草出臺涉及勞動關系和職工權益保護等規(guī)范性文件時,充分聽取工會的意見和建議。工會出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或重大事項等文件時,充分聽取法院的法律意見和建議。
三、建立矛盾化解聯(lián)動機制。共同做好勞動爭議案件及勞動信訪案件的預防和化解工作;建立惡意欠薪案件的溝通聯(lián)系制度;強化群體性勞動爭議糾紛的預警聯(lián)動機制。建立工會、仲裁、法院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勞動爭議預警預報制度;及時溝通影響社會穩(wěn)定等重大案件情況;研究討論影響勞動關系穩(wěn)定的重大情況、因素。
四、建立健全訴調對接制度和工會法律援助銜接制度。法院和工會加強合作,積極推進在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工會調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法院委托經工會備案的調解機構和工會律師訴前和訴中進行調解,在訴后為職工做好解釋和安撫工作,工會法律援助律師提供即時法律援助服務、參與法院涉訴信訪矛盾化解等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指導下級法院建立涉群體性案件的訴前聯(lián)調工作體系。
《通知》明確了“工會+法院”調處勞動爭議十項工作內容,特別強調要突出法治思維和治本之策。
雙方協(xié)定:工會定期向法院通報職工隊伍情況,及重大及特大群體性勞資糾紛情況,法院及時向工會介紹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情況和特點;雙方在起草涉及勞動關系和職工權益等規(guī)范性文件時,應充分聽取對方意見和建議;共同做好勞動爭議案件及涉訴信訪案件預防和化解工作,要求建立工會、仲裁、法院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勞動爭議預警預報制度;積極推進在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工會調解和法律援助站。
雙方還就“建立群體性勞動爭議糾紛,工傷、欠薪等案件的快速處理機制”、“建立工會和法院對困難職工的聯(lián)合救助制度”等達成了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