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崗位、終止的,辦理傷殘退休手續(xù),享受哪些待遇?
答:根據(jù)《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辦理傷殘退休手續(xù),享受以下待遇: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等級支付,標準為:一級傷殘為二十七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二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二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2. 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辦理傷殘退休手續(xù)的工傷職工應當參加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基本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傷殘津貼每年參照基本
深人社規(guī)〔2014〕1號 關于由工傷保險基金為一至四級工傷傷殘退休人員繳納醫(yī)療保險費的通知
為了維護工傷傷殘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現(xiàn)對一至四級工傷傷殘退休人員醫(yī)療保險繳費問題通知如下:
2004年1月1日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由本市工傷保險基金按月發(fā)放傷殘津貼,且已辦理傷殘退休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參加本市基本醫(yī)療保險一檔和地方補充醫(yī)療保險,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其傷殘津貼的11.5%和0.2%按月繳費,并享受相應醫(yī)療保險待遇。
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