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每題2分)
1.養(yǎng)花專業(yè)戶李某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圍私拉電網(wǎng)。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觸電,經(jīng)送醫(yī)院搶救,不治身亡。李某對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態(tài)度是什么?
A. 直接故意
B. 間接故意
C. 過于自信的過失
D. 疏忽大意的過失
正確答案:B , 回答正確
解析:A項: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因此,直接故意在認識因素上,具有兩種情況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和“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在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行為人對結果的發(fā)生都是一種希望的心態(tài)。在本題中,由于李某的目的在于護花,而并不希望或者未積極追求偷花者死亡的結果的出現(xiàn),故而,李某對白某的死亡結果,在主觀心態(tài)上,不為直接故意。故A項錯誤。
B項: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間接故意的特征是:(1)在認識因素上,間接故意行為人只是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不包括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必然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2)在意志因素上,間接故意行為人對結果的發(fā)生并不是積極地追求,而是一種不希望、不積極追求,抱著聽之任之的態(tài)度,即不管結果發(fā)生與否,都不違背其意志。具體結合本題,李某為防止他人偷花,私拉電網(wǎng),對于觸電可能致他人死亡的常識,李某在主觀上不可能沒有認識,但他仍然這樣做??梢娎钅车哪康脑谟诜乐顾送祷?,而對于偷花者白某觸電死亡的結果則采行的是一種聽之任之、漠不關心的態(tài)度。因此,李某主觀上對白某碰觸其私拉之電網(wǎng)而死亡的結果所持心理態(tài)度為間接故意。故B項正確。
C項: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jīng)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然而,主觀形態(tài)為過于自信的過失的行為人,雖然在認識因素上對于危害結果的出現(xiàn)有認識,但在意志因素上,其既不是“希望”結果出現(xiàn),也不是“放任”結果出現(xiàn),而是對危害結果的出現(xiàn)持一種“不希望”的態(tài)度。結合B選項的分析,李某的主觀心態(tài)并不是過于自信的過失。故C項錯誤。
D項: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但是,在本題中,一方面,對于觸電可能致人死亡的常識,李某不可能沒有認識;另一方面,疏忽大意的過失在意志因素上,與過于自信的過失相同,即對于危害結果的出現(xiàn),行為人都應該是“不希望”的態(tài)度,與李某放任結果出現(xiàn)的意志因素不符。故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2關于行為主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單位分支機構或內設機構不是獨立法人單位,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B. 犯罪集團和聚眾犯罪的首要分子是一種特殊的身份犯
C.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綁架殺人的對殺人行為具備責任年齡,對綁架行為不具備責任年齡
D. 單位犯罪本質上是單位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的特殊的共同犯罪
正確答案:C , 回答正確
解析:A項,第一,單位犯罪是否要求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結論:一般情況下,不要求單位有法人資格,但是私營企業(yè)要構成單位犯罪,要求有法人資格。例如,私營公司可以,合伙不行。第二,單位的分支機構(分公司)或內設機構能否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結論:司法解釋規(guī)定,符合兩個條件便可以:(1)以自己名義犯罪;(2)違法所得歸該機構所有。因此,A項說法錯誤。
B項,真正身份犯,是指行為人只有具備某種特殊身份,才能構成犯罪。這種特殊身份也稱為定罪身份或構成身份。定罪身份必須在開始犯罪時就具有。如果是在犯罪過程中形成的身份則不屬于定罪身份。例如,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組織者,不屬于定罪身份,不是真正身份犯。又如,犯罪集團、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也不是定罪身份。這是因為,這些身份都是在犯罪過程中形成的。
C項,《刑法》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8種罪中,包括殺人,但不包括綁架。
D項,單位犯罪是單位本身的犯罪,不是各個成員個人的共同犯罪,也不是單位與成員個人的共同犯罪。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
3甲攜帶兇器攔路搶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實施暴力,乙發(fā)現(xiàn)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聽便住手,還向乙道歉說:“對不起,認錯人了?!奔椎男袨閷儆谙铝心囊环N情形?
A. 實行終了的犯罪未遂
B. 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
C. 未實行終了的犯罪未遂
D. 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
正確答案:D , 回答正確
解析:根據(jù)《刑法》第24條的規(guī)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因此,犯罪中止的特征有:(1)放棄犯罪的自動性;(2)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有效性。依據(jù)行為人是在著手實行犯罪前中止犯罪還是在此之后中止犯罪,可以將犯罪中止分為“預備階段的中止”和“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其中,“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是指行為人著手實行犯罪之后,犯罪既遂以前,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界分二者的關鍵,在于判定行為人是否著手實施犯罪。
AC項:本題中,甲的搶劫目的未得逞,但未得逞的原因并非為甲意志以外的客觀原因,而是甲主動放棄犯罪。因此,甲的行為不屬于犯罪未遂,更不屬于實行終了的未遂亦或未實行終了的犯罪未遂。故AC項錯誤。
B項: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只能存在于犯罪的預備階段,因甲已經(jīng)著手實施搶劫,即其犯罪行為已進入實行階段。因此,即使甲的行為是犯罪中止,但其并不是預備階段的中止。故B項錯誤。
根據(jù)《刑法》第23條的規(guī)定,“已經(jīng)著手實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依據(jù)犯罪人是否將其認為達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為實行終了,而將未遂分為“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其中,“犯罪人認為已經(jīng)其認為達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為實行終了,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實行終了的未遂。未實行終了的犯罪未遂,是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人未能將他認為達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為實行終了,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
D項:在本題中,因甲已經(jīng)對乙實施暴力,所以,甲的行為進入實行階段。另因乙喊甲的名字,甲即住手并向乙道歉,此時,甲顯然是一種自動放棄犯罪。否則,即便是熟人,也并不給甲停止實施搶劫造成其意志以外因素的影響,也就是說,此時甲放棄搶劫并不是“不能”而是“不愿”。故而,甲的行為屬于實行階段的中止。故D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D。
4李某花5000元購得摩托車一輛,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車,李同意。王某借用數(shù)周不還,李某礙于情面,一直未討還。某晚,李某乘王某家無人,將摩托車推回。次日,王某將摩托車丟失之事告訴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賠償。李某故意隱瞞真情,稱:“你要賠就賠吧?!蓖跄秤谑墙o付李某摩托車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敗露,又將摩托車偷偷賣給丁某,獲得款項3500元。李某的行為構成何罪?
A. 盜竊罪
B. 詐騙罪
C. 銷售贓物罪
D. 盜竊罪和詐騙罪的牽連犯
正確答案:A , 回答正確
解析:A項:根據(jù)《刑法》第264條的規(guī)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必須是他人占有的財物,即使是行為人本人所有但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財物,同樣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因此,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盜竊罪所保護的法益不僅僅為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也包括對公私財物合法的占有權。本題中,李某乘王某家無人,將摩托車推回,并當王某因摩托車“丟失”而提出給李某賠償時,李某故意隱瞞真相并接受了王某的賠償款項,說明李某在秘密推走摩托車的同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對于李某的行為應當定盜竊罪。故A項正確。
B項: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詐騙罪的構造是:犯罪人實施詐騙行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被害人陷入錯誤——被害人自愿做出財產(chǎn)處分——犯罪人取得財物——被害人失去財物。本題中,雖然李某在接受賠償時,故意隱瞞真相,但王某進行賠償所依據(jù)的事實即某托車丟失的情況,并非李某虛構,而且王某進行賠償也不是基于錯誤認識而自愿對財產(chǎn)的處分。因此,李某的行為并不該當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李某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故B項錯誤。
C項:根據(jù)對A項的分析可知,李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但其事后處置贓物的行為并不可罰,為盜竊罪所包容評價,因此,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銷售贓物罪并不正確。故C項錯誤。
D項:牽連犯,一般認為是指犯罪的手段行為或者結果行為,與目的行為或者原因行為分別觸犯不同罪名的“處斷的一罪”的情形。根據(jù)前述分析,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并不是盜竊罪與詐騙罪牽連從一重的結果,而是因為李某的行為僅構成盜竊罪,并不構成詐騙罪。因此,認為就李某的行為應當構成盜竊罪和詐騙罪牽連犯的觀點是錯誤的。故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
5張某的次子乙,平時經(jīng)常因瑣事滋事生非,無端打罵張某。一日,乙與其妻發(fā)生爭吵,張某過來勸說。乙轉而辱罵張某并將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剌張某,張某起身逃跑,乙隨后緊追。張某的長子甲見狀,隨手從門口拿起扁擔朝乙的頸部打了一下,將乙打昏在地上。張某順手拿起地上的石頭轉身回來朝乙的頭部猛砸數(shù)下,致乙死亡。對本案中張某、甲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
A. 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甲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
B. 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甲的行為屬于防衛(wèi)過當
C. 張某的行為屬于防衛(wèi)過當,構成故意殺人罪,甲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
D. 張某和甲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
正確答案:A , 回答正確
解析:正當防衛(wèi)作為犯罪排除事由之一,根據(jù)《刑法》第20條的規(guī)定,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因此,構成正當防衛(wèi),需要具備以下條件,即:(1)防衛(wèi)起因: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2)防衛(wèi)對象:不法侵害人本人;(3)防衛(wèi)意圖: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等合法權利,決意制止不法侵害;(4)防衛(wèi)時間:不法侵害正在進行;(5)防衛(wèi)限度:正當防衛(wèi)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否則為防衛(wèi)過當,但特殊正當防衛(wèi)除外。
A項:甲在乙追殺張某時,為保護張某的個人權利,甲以扁擔打向乙的頸部,致其暈倒在地,符合正當防衛(wèi)的要求,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正當防衛(wèi)有對象性限制,但是并無正當防衛(wèi)實行者的限定,所以,甲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wèi)。然而,張某在乙的不法侵害之危險已經(jīng)消除的情況下,拿起地上的石頭轉身朝乙頭部猛砸數(shù)下,致其死亡。顯然,不符合正當防衛(wèi)時間的要求,因此,張某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wèi)。實質上,張某出于砸死乙的故意實施用石頭猛砸乙某頭部的行為,并致使乙死亡結果的出現(xiàn),其行為應當故意殺人罪論處。故而,對本案中張某和甲的行為應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和正當防衛(wèi)論。故A項正確。
B項:甲為制止乙的不法侵害,隨手從門口拿起扁擔朝乙的頸部打了一下,其只是將乙打昏在地,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且當時乙欲用水果刀刺張某,屬于正在行兇,即使甲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乙傷亡,也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故而,甲的行為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故B選項錯誤。
C項:一般而言,防衛(wèi)過當可能構成過失犯罪,而該項認為張某防衛(wèi)過當構成故意殺人罪,并不妥當。更何況張某的行為因不具備正當防衛(wèi)所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防衛(wèi)時間的要求,根本無成立防衛(wèi)過當之前提。因此,認為張某的行為屬于防衛(wèi)過當,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觀點是不正確的。故C項錯誤。
D項:由于甲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wèi)的構成要件,構成正當防衛(wèi),因而,認為甲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是錯誤的。故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
6下列哪一行為應以妨害公務罪論處?
A. 甲與傅某相互斗毆,警察處理完畢后讓各自回家。傅某當即離開,甲認為警察的處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腳后逃走
B. 乙夜間入戶盜竊時,發(fā)現(xiàn)戶主戴某是警察,竊得財物后正要離開時被戴某發(fā)現(xiàn)。為擺脫抓捕,乙對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輕微傷
C. 丙為使其弟逃跑,將前來實施行政拘留的警察打倒在地,其弟順利逃走
D. 丁在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過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檢查
正確答案:C , 回答正確
解析:《刑法》第277條第1款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奔滋呔鞎r,警察已經(jīng)處理完畢甲與傅某斗毆的事項,不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時”,不構成妨害公務罪,故A項不當選。
乙進入戴某家中進行盜竊,被戴某發(fā)現(xiàn)并對其使用暴力,此時的戴某不是在執(zhí)行公務,所以乙不構成妨害公務罪。《刑法》第269條規(guī)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263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币业男袨槌闪⑹潞髶尳?,故B項不當選。
前來實施行政拘留的警察是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丙將其打倒在地,符合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成立妨害公務罪,同時,也符合襲警罪的犯罪構成,想象競合,故C項當選。
根據(jù)《刑法》第318條的規(guī)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芍M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時以暴力方法抗拒檢查的,屬于組織偷越國(邊)境罪的情節(jié)加重犯,不再單獨定為妨害公務罪,故D項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
7甲殺丙后潛逃。為干擾偵查,甲打電話讓乙將一把未留有指紋的斧頭粘上丙的鮮血放到現(xiàn)場。乙照辦后報案稱,自己看到“兇手”殺害了丙,并描述了與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兇手”情況,導致公安機關長期未將甲列為嫌疑人。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 乙將未留有指紋的斧頭放到現(xiàn)場,成立幫助偽造證據(jù)罪
B. 對乙偽造證據(jù)的行為,甲不負刑事責任
C. 乙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成立誣告陷害罪
D. 乙向公安機關虛假描述“兇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正確答案:C , 回答正確
解析:幫助偽造證據(jù)罪是指幫助訴訟活動中的當事人偽造證據(jù),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乙將未留有指紋的斧頭粘上丙的鮮血放到現(xiàn)場,最終導致公安機關長期未將甲列為嫌疑人這一嚴重后果,符合幫助偽造證據(jù)罪的構成要件,因此乙的行為構成幫助偽造證據(jù)罪,故A項正確,不當選。
犯罪分子唆使他人偽造有利于自己的證據(jù)的行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構成幫助偽造證據(jù)罪的教唆犯。甲為了讓公安機關追查不到自己,讓乙偽造證據(jù),但是這一行為對甲來說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甲不負刑事責任,故B項正確,不當選。
誣告陷害罪的行為對象是“他人”,雖然不要求行為人指名道姓,但要求發(fā)生的內容足以使司法機關確認具體對象。乙向公安機關捏造了一個不存在的“兇手”,這不會導致具體某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因此乙不構成誣告陷害罪,故C項錯誤,當選。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積極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案中,乙明知甲是殺人兇手,還向公安機關虛假描述“兇手”的相貌特征,導致公安機關長期未將甲列為嫌疑人,成立包庇罪,故D項正確,不當選。
本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
8國家工作人員甲聽到有人敲門,開門后有人扔進一個包就跑。甲發(fā)現(xiàn)包內有20萬元現(xiàn)金,推測是有求于自己職務行為的乙送的。甲打電話問乙時被告知“不要問是誰送的,收下就是了”(事實上是乙安排丙送的),并重復了前幾天的請托事項。甲雖不能確定是乙送的,但還是允諾為乙謀取利益。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甲沒有主動索取、收受財物,不構成受賄罪
B. 甲沒有受賄的直接故意,間接故意不可能構成受賄罪,故甲不構成受賄罪
C. 甲允諾為乙謀取利益與收受20萬元現(xiàn)金之間無因果關系,故不構成受賄罪
D. 即使認為甲不構成受賄罪,乙與丙也構成行賄罪
正確答案:D , 回答正確
解析: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本題中,甲已經(jīng)推測到這20萬可能是有人有求于自己而送,仍予以接受,這表明對于受賄行為甲主觀上存在間接故意。事實上,甲收了乙的財物,并且允諾為乙謀取利益,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因此,甲構成受賄罪。
受賄行為既包括主動向他人索取的行為,也包括被動收受的行為。因此,即使甲沒有主動索取、收受財物,仍構成受賄罪,故A項錯誤。
受賄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即使甲為間接故意,也構成受賄罪,故B項錯誤。
甲已經(jīng)推測到這20萬可能是乙送的,主觀上具有間接故意,并承諾為乙謀取利益,收受財物行為與承諾為乙謀取利益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故C項錯誤。
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乙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安排丙幫助自己給國家工作人員甲送20萬元現(xiàn)金,符合行賄罪的構成要件,乙、丙的行為成立行賄罪的共犯,故D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D。
9關于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司法解釋也是刑法的淵源,故其時間效力與《刑法》完全一樣,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B. 行為時無相關司法解釋,新司法解釋實施時正在審理的案件,應當依新司法解釋辦理
C. 行為時有相關司法解釋,新司法解釋實施時正在審理的案件,仍須按舊司法解釋辦理
D. 依行為時司法解釋已審結的案件,若適用新司法解釋有利于被告人的,應依新司法解釋改判
正確答案:B , 回答正確
解析:司法解釋不是刑法的淵源,刑法的淵源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附屬刑法、變通規(guī)定。司法解釋是刑法適用過程中的解釋和說明,只是對刑法條文的說明,不屬于刑法條文本身。故A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guī)定》第2條規(guī)定:“對于司法解釋實施前發(fā)生的行為,行為時沒有相關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施行后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辦理。”故B項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guī)定》第3條規(guī)定:“對于新的司法解釋實施前發(fā)生的行為,行為時已有相關司法解釋,依照行為時的司法解釋辦理,但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適用新的司法解釋?!惫蔆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guī)定》第4條規(guī)定:“對于在司法解釋施行前已辦結的案件,按照當時的和司法解釋,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沒有錯誤的,不再變動?!惫蔇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
10關于正當防衛(wèi)與緊急避險的比較,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正當防衛(wèi)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圍,與緊急避險中的“危險”相同
B. 對正當防衛(wèi)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進行”的認定,與緊急避險中危險是否“正在發(fā)生”的認定相同
C. 對正當防衛(wèi)中防衛(wèi)行為“必要限度”的認定,與緊急避險中避險行為“必要限度”的認定相同
D. 若正當防衛(wèi)需具有防衛(wèi)意圖,則緊急避險也須具有避險意圖
正確答案:D , 回答正確
解析:正當防衛(wèi)中的不法“侵害”只能是人實施的不法侵害,而緊急避險中的“危險”包括人的行為、動物、自然現(xiàn)象等導致的危險。因此,正當防衛(wèi)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圍,與緊急避險中的“危險”不相同。故A項錯誤。
正當防衛(wèi)的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是指已經(jīng)開始(著手),但尚未結束;而緊急避險中的“正在發(fā)生”,包括危險已經(jīng)出現(xiàn),并對一定的法益形成一種現(xiàn)實、迫在眉睫的危險的情形,其出現(xiàn)要比“正在進行”稍早。且正當防衛(wèi)財產(chǎn)犯罪在現(xiàn)場還來得及追回財物的情況下仍可認定為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因此,正當防衛(wèi)中不法侵害“正在進行”與緊急避險中危險的“正在發(fā)生”認定不同。故B項錯誤。
正當防衛(wèi)造成的損害可以等于或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損害,只要不過于懸殊即可;而緊急避險則要求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于所避免的損害。故C項錯誤。
根據(jù)《刑法》第20條第1款及第21條第1款的規(guī)定,我國立法要求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主觀上均應具有防衛(wèi)意圖。正當防衛(wèi)要求防衛(wèi)人有決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tài),緊急避險也要求避險行為必須是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害的侵害。因此,二者意圖相同,都是保護法益不受侵害。故D項正確。注意:題中已假設正當防衛(wèi)需具有防衛(wèi)意識,就不用過多考慮關于正當防衛(wèi)意圖的不同學說觀點。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D。
11關于罪數(shù)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甲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而盜竊國家機關證件,并持該證件招搖撞騙。甲成立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招搖撞騙罪,數(shù)罪并罰
B. 乙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行駛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張某。因已發(fā)生實害結果,乙不構成危險駕駛罪,僅構成交通肇事罪
C. 丙以欺詐手段騙取李某的名畫。李某發(fā)覺受騙,要求丙返還,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棄。丙構成詐騙罪與搶劫罪,數(shù)罪并罰
D. 已婚的丁明知楊某是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卻仍然與之結婚。丁構成重婚罪與破壞軍婚罪的想象競合犯
正確答案:A , 回答正確
解析:甲盜竊國家機關證件,成立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既遂;不論甲的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其后甲使用該證件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構成招搖撞騙罪的既遂。甲盜竊國家機關證件與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是兩個獨立的行為,并且前行為與后行為之間沒有必然的牽連關系。所以,兩個行為構成兩個犯罪,對此二罪應數(shù)罪并罰。故A項正確。
《刑法》第133條之一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①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②醉酒駕駛機動車的;③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④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3項、第4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乙醉酒駕駛機動車,已經(jīng)構成危險駕駛罪。之后,乙因過失造成他人重傷,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成立交通肇事罪。因此,“乙不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說法錯誤。故B項錯誤。
丙的先行為構成詐騙罪既遂,后其又為窩藏贓物而使用暴力,既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chǎn)權,又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但丙侵犯人身權的目的也是為了免除財產(chǎn)義務的返還,如果將丙的行為以詐騙罪和搶劫罪并罰,就對丙侵犯被害人財產(chǎn)權的行為進行了雙重評價,這顯然是不合理的。而按照通說的觀點,此時應以刑罰較重的搶劫罪論處。故C項錯誤。
想象競合所觸犯的兩個罪名之間原來沒有任何的關系,而法條競合中兩罪名之間原本就存在交叉或者包容關系。丁明知楊某是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構成破壞軍婚罪;而丁本身已經(jīng)結婚,故其同時構成重婚罪。兩罪存在交叉關系。因此,兩罪是法條競合的關系而非想象競合關系。而對法條競合的處斷,原則上應采取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的原則。因此,對丁應以破壞軍婚罪論處。故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
12 關于侵犯人身權利罪的論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 強行與賣淫幼女發(fā)生性關系,事后給幼女500元的,構成強奸罪
B. 使用暴力強迫單位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在采石場的,構成強迫勞動罪
C. 雇用16周歲未成年人從事高空、井下作業(yè)的,構成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D. 收留流浪兒童后,因兒童不聽話將其出賣的,構成拐賣兒童罪
正確答案:C , 回答正確
解析:根據(jù)《刑法》第236條的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構成強奸罪,強行與幼女發(fā)生性關系不因事后付錢的行為改變強奸的性質,另外即使是賣淫女,在其不愿意時強行與之發(fā)生關系,也構成強奸。故A項說法正確,不當選。
根據(jù)《刑法》第244條的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構成強迫勞動罪,該罪中的“他人”不限于本單位的職工,強迫單位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勞動也構成強迫勞動罪,故B項說法正確,不當選。
根據(jù)《刑法》第244條之一的規(guī)定,違反勞動管理法規(guī),雇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yè)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huán)境下從事勞動,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本題中雇用的是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構成該罪,故C項說法錯誤,當選。
根據(jù)《刑法》第240條的規(guī)定,收留流浪兒童后又將其出賣的,構成拐賣兒童罪,故D項說法正確,不當選。
本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
13關于自首,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甲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并與警察對峙,經(jīng)警察勸說放棄了犯罪。甲是在“犯罪過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動投案,不符合自首條件
B. 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現(xiàn)場救助傷員,并報告交管部門發(fā)生了事故。交警到達現(xiàn)場詢問時,乙否認了自己的行為。乙不成立自首
C. 丙故意殺人后如實交代了自己的客觀罪行,司法機關根據(jù)其交代認定其主觀罪過為故意,丙辯稱其為過失。丙不成立自首
D. 丁犯罪后,僅因形跡可疑而被盤問、,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真實身份。丁不屬于如實供述,不成立自首
正確答案:B , 回答正確
解析:根據(jù)《刑法》第67條第1款的規(guī)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甲的綁架罪在其實際控制人質時即已既遂,甲放棄綁架時已經(jīng)是“犯罪以后”而非“犯罪過程中”。因此,甲滿足自首的要求,依然屬于自首。故A項錯誤。
乙犯罪后雖主動報案,但在警察到達現(xiàn)場詢問時,卻否認自己的行為,不構成如實供述。因此,乙不成立自首。故B項正確。
丙自動投案并交代了客觀事實,應當允許其為自己進行辯解,其辯稱自己的行為為過失,不能將其視為沒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丙成立自首。故C項錯誤。
丁的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僅因形跡可疑被盤問教育,而其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屬于自動投案。即使丁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或拒不上交犯罪證據(jù)等,都不影響“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認定。所以,丁構成刑法中的自首。故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
14關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獵戶甲合法持有獵槍,獵槍被盜后沒有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甲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
B. 乙故意破壞旅游景點的纜車的關鍵設備,致數(shù)名游客從空中摔下。乙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
C. 丙吸毒后駕車將行人撞成重傷(負主要責任),但毫無覺察,駕車離去。丙構成交通肇事罪
D. 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開安全門”,仍擰開安全門,致飛機不能正點起飛。丁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正確答案:C , 回答正確
解析:根據(jù)《刑法》第129條的規(guī)定,丟失槍支不報罪的主體是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獵戶甲不符合主體資格,不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故A項錯誤。
《刑法》第117條對破壞交通設施罪的規(guī)定為:“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旅游景點的纜車只是為了方便游客上下景點的一種設施,不是公共交通設施,且乙的行為也沒有發(fā)生在公共交通領域。因此,乙不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故B項錯誤。
根據(jù)《審理交通肇事刑案解釋》第2條第2款的規(guī)定,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丙吸毒后將行人撞成重傷,且負主要責任,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故C項正確。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行為的危害性,必須達到導致交通工具發(fā)生傾覆的危險程度,而此時丁的行為的危害性并沒有達到此危險程度。且對于飛機而言,安全門并非是飛機的關鍵結構。所以,丁打開安全門的行為既不能被評價為“破壞”,也不足以致使飛機發(fā)生傾覆、毀壞的危險,則丁不成立破壞交通工具罪。故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C。
15鄭某冒充銀行客服發(fā)送短信,稱張某手機銀行即將失效,需重新驗證。張某信以為真,按短信提示輸入銀行卡號、密碼等信息后,又將收到的編號為135423的“驗證碼”輸入手機頁面。后張某發(fā)現(xiàn),其實是將135423元匯入了鄭某賬戶。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鄭某將張某作為工具加以利用,實現(xiàn)轉移張某財產(chǎn)的目的,應以盜竊罪論處
B. 鄭某虛構事實,對張某實施欺騙并導致張某處分財產(chǎn),應以詐騙罪論處
C. 鄭某騙取張某的銀行卡號、密碼等個人信息,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論處
D. 鄭某利用電信網(wǎng)絡,為實施詐騙而發(fā)布信息,應以非法利用信息網(wǎng)絡罪論處
正確答案:A , 回答正確
解析:盜竊罪與詐騙罪區(qū)分的關鍵在于,被害人是否是“自愿處分”財產(chǎn)。自愿處分財產(chǎn)要求被害人主觀上具有處分意識,知道自己是在處分財產(chǎn),即被害人對于財物從自己占有之下轉移至他人占有之下這一過程是明知的。本題中,張某雖然輸入了驗證碼,但其并不知道該輸入行為會導致自己處分財產(chǎn),不能認為張某主觀上有處分意識。因此,鄭某的行為成立盜竊罪,而不構成詐騙罪。故A項正確,B項錯誤。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通知》的規(guī)定,要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必須達到一定嚴重程度。對于竊取或者以購買等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數(shù)量較大,或者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對使用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實施其他犯罪行為,構成數(shù)罪的,應當依法予以并罰。本題中,鄭某僅通過非法方式獲取了張某個人的銀行卡號、密碼等信息,達不到本罪的犯罪程度,但其通過侵犯個人信息這一手段觸犯了盜竊罪,應以盜竊罪論處。故C項錯誤。
根據(jù)《刑法》第287條之一第1款的規(guī)定,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fā)布信息的,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網(wǎng)絡罪。若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本題中,鄭某利用信息網(wǎng)絡、計算機實施盜竊行為,成立盜竊罪。故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
16劉某基于殺害潘某的意思將潘某勒昏,誤以為其已死亡,為毀滅證據(jù)而將潘某扔下懸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從懸崖墜落致死。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 劉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關系的認識錯誤
B. 劉某在本案中存在打擊錯誤
C. 劉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罪
D. 劉某在本案中存在對象錯誤
正確答案:A , 回答正確
解析:A項:事實錯誤中的因果關系的錯誤僅存在于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中,其指的是“侵害的對象沒有錯誤,但造成侵害的因果關系的發(fā)展過程與行為人所預想的發(fā)展過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結果推后或者提前發(fā)生的情況”。其中,因果關系的錯誤主要有三種情況,即(1)狹義的因果關系的錯誤,即指結果的發(fā)生不是按照行為人對因果關系的發(fā)展所預見的進程來實現(xiàn)的情況;(2)事前的故意,即指行為人誤認為第一個行為已經(jīng)造成結果,出于其他目的實施第二個行為,實際上是第二個行為才導致預期的結果的情況;(3)犯罪構成的提前實現(xiàn),實際上是指實現(xiàn)了行為人所預想的結果。本題中,劉某誤以為其勒殺潘某的行為就已經(jīng)造成潘某死亡的結果,出于毀滅證據(jù)的目的而將潘扔下懸崖,但實際上,潘某并非因為劉某的勒殺行為而是基于劉某將其扔下懸崖的舉動而死亡的。因此,劉某的行為屬于典型的“事前的故意”,其在本案中,存在因果關系上的認識錯誤。所以,A項表述正確。
B項:具體事實認識錯誤中的“打擊錯誤”,也稱方法錯誤,是指由于行為本身的差誤,導致行為人所欲攻擊的對象與實際受害的對象不一致,但這種不一致仍然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而在本題中,劉某本來即想殺害潘某,而且實際上也導致潘某死亡的結果。不存在“所欲攻擊的對象與實際受害的對象不一致”的情形,因此,劉某在本案中不存在打擊錯誤。所以,B項表述錯誤。
C項:該項對于劉某行為罪責的分析屬于典型的具體符合說的觀點,但刑法理論界關于事實認識錯誤的定罪理論采行的法定符合說。因此,該項依據(jù)具體符合說認為劉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觀點是不正確的。所以,C項表述錯誤。
D項:本題中不存在對象錯誤。所以,D項表述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
17 甲交通肇事后,其父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甲。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甲的行為不成立自首,因為甲并沒有自動投案
B. 甲父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甲,可以認定為代甲自首,故甲的行為成立自首
C. 甲的父親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甲,可以認定為立功,但該立功也是為了甲,故可認定為甲成立立功
D. 甲父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甲的行為,這屬于法定量刑情節(jié)
正確答案:A , 回答正確
解析:犯罪嫌疑人被親友采用捆綁等手段送到司法機關,或者在不明知的情況下被親友帶領偵查人員前來抓獲的,由于犯罪嫌疑人并無投案的主動性和自愿性,完全是被動歸案,因此,上述情形不宜認定為自動投案。但是,法律對這種"大義滅親"的行為應予以充分肯定和積極鼓勵,在量刑時一般應當考慮犯罪嫌疑人親友的意愿,參照法律對自首的有關規(guī)定酌情從輕處罰。參見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就《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答記者問。
故A正確,B、D錯誤。需要說明的是,自首所要求的"自動投案"強調投案的自愿性,而本案中,甲根本沒有投案意愿及想法,故不能認定為自首。此外,"立功"強調親為性,甲父實施的行為不能認定為甲立功,故C錯誤。
18甲賣迷藥,明知乙將使用迷藥進行犯罪活動,仍然教乙迷藥的使用方法等知識,乙用迷藥迷倒丙后拿走了財物。后乙多次使用該迷藥實施犯罪行為。關于甲的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 甲的行為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該行為會導致乙實施不特定的犯罪
B. 甲的行為不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出售迷藥的行為不會危害公共安全
C. 乙的行為成立搶劫罪
D. 甲的行為成立搶劫罪的幫助犯,亦觸犯了傳授犯罪方法罪,屬于想象競合
正確答案:A , 你的答案:B回答錯誤
解析:A錯誤、B正確。也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對他人多次使用"迷藥",也不會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強調危險的擴張性,對多人使用迷藥,雖然可能危害多人,但這種危害不具有擴張性。C、D正確。乙迷倒丙后取走財物的行為,屬于以暴力、脅迫之外的"其他方法"排除被害人的反抗,成立搶劫罪。甲幫助乙實施該行為,成立搶劫罪的共犯(幫助犯),甲向乙傳授如何"迷倒"他人進而取得財物的方法,亦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
19甲以牟利為目的復制淫穢物品后,又將其銷毀。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 甲的行為成立復制淫穢物品牟利罪的既遂。
B. 甲的行為成立復制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犯罪中止
C. 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甲沒有牟利
D. 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甲沒有將該物品傳播出去
正確答案:A , 你的答案:B回答錯誤
解析:A正確。行為人以牟利為目的實施了復制淫穢物品的行為,復制行為本身己經(jīng)實施完畢,而牟利的目的并不需要行為人己經(jīng)實際取得利益。未實際獲利或者獲利較少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0關于搶劫罪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 甲欲進王某家盜竊,正撬門時,路人李某經(jīng)過。甲誤以為李某是王某,會阻止自己盜竊,將李某打昏,再從王某家竊走財物。甲不構成搶劫既遂
B. 乙潛入周某家盜竊,正欲離開時,周某回家,進屋將乙堵在臥室內。乙掏出兇器對周某進行恐嚇,迫使周某讓其攜帶財物離開。乙構成入戶搶劫
C. 丙竊取劉某汽車時被發(fā)現(xiàn),駕劉某的汽車逃跑,劉某乘出租車追趕。途遇路人陳某過馬路,丙未注意,將陳某撞成重傷。丙構成搶劫致人重傷
D. 丁搶奪張某財物后逃跑,為阻止張某追趕,出于殺害故意向張某開槍射擊。子彈未擊中張某,但擊中路人汪某,致其死亡。丁構成搶劫致人死亡
正確答案:C , 回答正確
解析:對于無關的第三者實施暴力取得財物的,不宜認定為搶劫罪。本題中,甲主觀上一開始是盜竊,后來“誤以為李某是王某”,將犯意提升,主觀上有搶劫的故意。但客觀上看,李某并沒有阻止甲取走財物的想法,李某是毫無關系的案外第三人,甲主觀上一廂情愿地認為自己實施的是搶劫,客觀上所實施的行為并不是排除財物占有人的反抗,客觀上實施的是盜竊行為。題中王某客觀上并不存在,實際上是在王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走王某的財物,因此,僅能認定為盜竊罪,與后續(xù)的故意傷害罪數(shù)罪并罰,不構成搶劫罪。故A項正確。
《刑法》第269條規(guī)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263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薄秾徖頁尳侔讣庖姟芬?guī)定,以侵害戶內人員的人身、財產(chǎn)為目的,入戶后實施搶劫,包括入戶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為搶劫的,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乙潛入周某家盜竊被周某發(fā)現(xiàn),乙掏出兇器對周某進行恐嚇,迫使周某讓其攜帶財物離開,構成入戶搶劫。故B項正確。
劉某盜竊被發(fā)現(xiàn)后駕車逃跑,但并未實施暴力,因此不轉化為搶劫,仍為盜竊。后面劉某撞傷陳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與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故C項錯誤。
丁主觀上想實施轉化型搶劫,客觀上也具有轉化型搶劫的危險,若打中張某,就成立轉化型搶劫。但由于行為偏差,擊中了路人王某,屬于對象錯誤。按照法定符合說的觀點,對象錯誤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因此,丁的行為成立搶劫致人死亡罪。故D項正確。
本題為選非題,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
21關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 乙因妻丙外遇而決意殺之。甲對此不知曉,出于其他原因慫恿乙殺丙。后乙殺害丙。甲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
B. 乙基于敲詐勒索的故意恐嚇丙,在丙交付財物時,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幫乙取得財物。甲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共犯
C. 乙、丙在五金店門前互毆,店員甲旁觀。乙邊打邊掏錢向甲買一羊角錘。甲遞錘時對乙說:“你打傷人可與我無關?!币矣迷撳N將丙打成重傷。賣羊角錘是甲的正常經(jīng)營行為,甲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共犯
D. 甲極力勸說丈夫乙(國家工作人員)接受丙的賄賂,乙堅決反對,甲自作主張接受該筆賄賂。甲構成受賄罪的間接正犯
正確答案:B , 回答正確
解析:教唆行為的特點是使他人產(chǎn)生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的意思,因此在被教唆者已經(jīng)產(chǎn)生了該意思的情況下,不可能成立教唆犯,只能成立幫助犯。A項中,甲在乙已經(jīng)具備殺人意思之后才進行教唆,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而非教唆犯。故A項錯誤。
如果先行為人已經(jīng)實施一部分實行行為后,后行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參與實行或提供幫助,則為承繼的共同犯罪。B項中,甲在被害人丙交付財物時加入,之后幫助乙取得財物,因此,甲、乙成立承繼的共同犯罪。故B項正確。
中立的幫助行為是指對他人的犯罪起到了幫助作用的從事正常民事活動的日常行為,對該種行為是否以共犯論處,須考慮該行為所起的幫助作用的大小以及犯罪的緊迫性等因素。C項中,乙、丙正在互毆,犯罪具有緊迫性,甲仍然將羊角錘賣給乙,起到了較大的幫助作用,成立故意傷害罪的幫助犯。故C項錯誤。
受賄罪是真正身份犯,要求主體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身份犯是就正犯(實行犯)的成立而言的,間接正犯也必須具有構成要件所要求的特殊身份,才能構成身份犯。D項中,乙的妻子甲并沒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既不能單獨成立受賄罪,也不能成立受賄罪的間接正犯。故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
22關于因果關系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 甲、乙無意思聯(lián)絡,同時分別向丙開槍,均未擊中要害,因兩個傷口同時出血,丙失血過多死亡。甲、乙的行為與丙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B. 甲等多人深夜追殺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時被汽車撞死。甲等多人的行為與乙的死亡間具有因果關系
C. 甲將婦女乙強拉上車,在高速公路上欲猥褻乙,乙在掙扎中被甩出車外,后車躲閃不及將乙軋死。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D. 甲對乙的住宅放火,乙為救出嬰兒沖入住宅被燒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險行為造成,與甲的放火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正確答案:D , 回答正確
解析:重疊的因果關系是指兩個以上相互獨立的行為,單獨都不能導致結果發(fā)生,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結果。A項中,甲、乙二人無意思聯(lián)絡,同時分別向丙開槍致丙死亡,甲、乙二人的行為屬于重疊的因果關系,兩人的行為都是丙死亡的原因,故A項正確。
采取因果關系條件說時,介入因素會發(fā)生因果關系中斷的效果,但介入因素必須具備異常的特點。B項中,甲等多人追殺乙,致使乙被迫跑上高速公路時被汽車撞死,在高速公路上逃跑被車撞屬于正常因素,正常的因素不會中斷前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關系,所以甲等多人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故B項正確。
C項中,甲于正在高速路上行駛的車輛中強制猥褻乙,乙因此掙扎并在掙扎中被甩出車外,這是一個正常因素,這一因素的介入不會導致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之間因果關系的中斷,即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仍然具有因果關系,故C項正確。
D項中,乙的住宅著火,乙沖進去救助嬰兒是一個正常的因素,并不中斷前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此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故D項錯誤。
本題為選非題,本題答案為D
23國有A公司總經(jīng)理甲發(fā)現(xiàn)A公司將從B公司購進的貨物轉手賣給某公司時,A公司即可賺取300萬元。甲便讓其妻乙注冊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讓B公司與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將貨物賣給C公司。C公司由此獲得300萬元利潤。關于甲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貪污罪
B.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C. 詐騙罪
D. 非法經(jīng)營同類營業(yè)罪
正確答案:A , 你的答案:B回答錯誤
解析:貪污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甲利用其作為總經(jīng)理的職務便利,解除A公司和B公司的合同,使B公司將貨物賣給C公司,因此A公司并未獲得300萬元利潤,這是否構成侵吞公共財物?這是本題的重要爭議點。作為貪污罪對象的公共財物包括了財產(chǎn)性利益。本題中,可以認為甲將A公司可以獲取的300萬利潤,利用職務之便讓給了其妻子所開設的C公司,構成對A公司的財產(chǎn)性利益的侵占。故成立貪污罪。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是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下列三種行為之一:①將本單位的盈利業(yè)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jīng)營;②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親友經(jīng)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親友經(jīng)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③向自己親友經(jīng)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本題中甲的行為符合第一種行為方式,將A公司的盈利業(yè)務交給了自己妻子開設的C公司經(jīng)營,符合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構成要件。因此甲同時觸犯了貪污罪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處罰,定貪污罪。故A項正確,B項錯誤。
甲并未實施欺騙行為,不構成詐騙罪。故C項錯誤。
非法經(jīng)營同類營業(yè)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yè)的董事、經(jīng)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jīng)營或者為他人經(jīng)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yè)同類的營業(yè),獲取非法利益,數(shù)額巨大的行為。本題中,甲并沒有利用其職務便利,讓妻子經(jīng)營同類營業(yè),他只是解除了A公司和B公司的合同,轉由C公司與B公司簽訂,不構成非法經(jīng)營同類營業(yè)罪。故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
24乙駕車帶甲去海邊游玩。到達后,乙欲游泳。甲騙乙說:“我在車里休息,把車鑰匙給我?!背靡矣斡?,甲將該車開往外地賣給他人。甲構成何罪?
A. 侵占罪
B. 盜竊罪
C. 詐騙罪
D. 盜竊罪與詐騙罪的競合
正確答案:B , 你的答案:D回答錯誤
解析:乙將車鑰匙交給甲,讓甲在車內休息,但乙并沒有轉移車輛占有的意思,車輛仍然由乙占有,甲只是輔助占有人,不構成侵占罪。甲將車開往外地賣給他人的行為屬于采用平和方式取得財物,觸犯盜竊罪。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作出處分行為,甲雖然采取欺騙方式取得車鑰匙,但乙并未因為錯誤認識而實施處分行為,不構成詐騙罪。故B項正確,AC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
25甲、乙為朋友。乙出國前,將自己的借記卡(背面寫有密碼)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購物,將卡中1.3萬元用完。乙回國后發(fā)現(xiàn)卡里沒錢,便問甲是否用過此卡,甲否認。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侵占罪
B. 信用卡詐騙罪
C. 詐騙罪
D. 盜竊罪
正確答案:B , 回答正確
解析:根據(jù)司法解釋,借記卡屬于《刑法》中規(guī)定的信用卡。首先,甲保管借記卡,拒不歸還,不構成侵占罪,因為借記卡本身價值很小,不符合侵占罪數(shù)額較大的要求。甲觸犯《刑法》的是其冒用乙的信用卡持卡購物的行為,該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甲的行為同時也觸犯了詐騙罪(三角詐騙,受騙人為銀行,受害人為乙),但信用卡詐騙罪和詐騙罪是法條競合的關系,根據(jù)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的原則,應定信用卡詐騙罪。甲并未實施盜竊行為,不構成盜竊罪。故B項正確,ACD項錯誤。
26甲在建筑工地開翻斗車。某夜,甲開車時未注意路況,當場將工友乙撞死、丙撞傷。甲背丙去醫(yī)院,想到會坐牢,遂將丙棄至路溝后逃跑。丙不得救治而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 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死傷,觸犯交通肇事罪
B. 甲在作業(yè)中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觸犯重大責任事故罪
C. 甲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想象競合犯
D. 甲為逃避法律責任,將丙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遺棄,致丙不得救治而亡,還觸犯故意殺人罪
正確答案:A , 你的答案:C回答錯誤
解析:交通肇事罪要求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違反交通運輸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而本題中的事故發(fā)生在“建筑工地”上,并不屬于交通肇事罪要求的公共交通范圍,因此只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而非交通肇事罪,更談不上想象競合了。故A項錯誤,當選;BC項正確,不當選。
甲撞傷丙的先行行為使其對丙產(chǎn)生了救助義務,甲在背丙去醫(yī)院的途中,將丙棄至路溝,致其死亡,甲主觀上認識到了丙有死亡的危險,還將其扔到路溝,讓人難以發(fā)現(xiàn)并救治他,對丙的死亡至少是放任的心態(tài)。甲主觀上放任丙的死亡,具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不作為的殺人行為,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故D項正確,不當選。
本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
27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發(fā)現(xiàn)乙家徒四壁。見桌上一塊玉墜,斷定是不值錢的仿制品,甲便順手拿走。后甲對丙謊稱玉墜乃秦代文物,值5萬元,丙以3萬元買下。經(jīng)鑒定乃清代玉墜,市值5000元。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 甲斷定玉墜為不值錢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據(jù),對“數(shù)額較大”沒有認識,缺乏盜竊犯罪故意,不構成盜竊罪
B. 甲將所盜玉墜賣給丙,具有可罰性,不屬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
C. 不應追究甲盜竊玉墜的刑事責任,但應追究甲詐騙丙的刑事責任
D. 甲詐騙丙的詐騙數(shù)額為5萬元,其中3萬元既遂,2萬元未遂
正確答案:D , 回答正確
解析:盜竊罪一般要求行為人在行為時認識到財物“數(shù)額較大”。如果行為人在行為時將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誤認為是價值極其低廉的財物而竊取的,欠缺盜竊的故意,則不構成盜竊罪。甲認為玉墜是不值錢的仿制品是有一定依據(jù)的,其對玉墜實際價值數(shù)額較大是沒有認識的,不具有盜竊罪的故意,不構成盜竊罪。故A項正確,不當選。
不可罰的事后行為是指在狀態(tài)犯的場合,利用該犯罪行為的結果的行為,如果孤立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犯罪構成,具有可罰性,但由于沒有侵犯新的法益或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故沒有必要認定為其他犯罪。甲將自認為不值錢的仿制品冒充文物賣給丙,侵犯了新的法益(丙的財產(chǎn)權),具有可罰性,應單獨評價,構成詐騙罪。故BC項正確,不當選。
甲雖然謊稱玉墜為秦代文物,值5萬元,但丙最終只支付了3萬元。因此,甲對丙的詐騙數(shù)額應為3萬元,而非5萬元。故D項錯誤,當選。
本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D。
28關于刑訊逼供罪的認定,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A. 甲系機關保衛(wèi)處長,采用多日不讓小偷睡覺的方式,迫其承認偷盜事實。甲構成刑訊逼供罪
B. 乙系教師,受聘為法院人民陪審員,因庭審時被告人劉某氣焰囂張,乙氣憤不過,一拳致其輕傷。乙不構成刑訊逼供罪
C. 丙系檢察官,為逼取口供毆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傷。對丙應以刑訊逼供罪論處
D. 丁系警察,訊問時佯裝要實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認犯罪事實。丁構成刑訊逼供罪
正確答案:B , 回答正確
解析:根據(jù)《刑法》第247條的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的,構成刑訊逼供罪。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guī)定定罪從重處罰。
本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即有偵查、檢查、審判、監(jiān)管職責的工作人員。機關保衛(wèi)處的處長不是司法工作人員,故A項錯誤。
乙系教師,受聘為法院人民陪審員,在庭審時也屬于司法工作人員,但是他毆打被告人的目的不是為了逼取口供,而是為了出氣,故不構成刑訊逼供罪,故B項正確。
檢察官為逼取口供毆打犯罪嫌疑人,符合刑訊逼供罪對于犯罪主體和主觀目的的要求,但是刑訊逼供致人重傷的轉化為故意傷害罪,故C項錯誤。
丁警察訊問時佯裝要實施酷刑,此為正常的審訊手段,而且佯裝實施刑訊逼供實際上沒有刑訊逼供的行為,刑訊逼供罪要求客觀上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故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
29關于禁止令,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A. 甲因盜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年,在執(zhí)行5年后被假釋,法院裁定假釋時,可對甲宣告禁止令
B. 乙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緩刑,因附帶民事賠償義務尚未履行,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止其進入高檔飯店消費
C. 丙因在公共廁所猥褻兒童被判處緩刑,法院可同時宣告禁止其進入公共廁所
D. 丁被判處管制,同時被禁止接觸同案犯,禁止令的期限應從管制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計算
正確答案:B , 回答正確
解析:禁止令僅適用于管制犯和緩刑犯,不適用于假釋犯,故A項錯誤。
《刑法》第72條第2款規(guī)定,宣告緩刑,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因附帶民事賠償義務尚未履行,法院在禁止令中禁止乙進入高檔飯店消費,合理合法,故B項正確。
丙行為的關鍵在于猥褻兒童,而不是公共廁所,可以禁止其進入兒童聚集的場所,但不能禁止其進入公共廁所。因為禁止令的適用不能影響罪犯的正常生活,如果禁止其進入公共廁所,則將對其正常生活造成影響。故C項錯誤。
《對管制、宣告緩刑分子適用禁止令規(guī)定》第6條第3款規(guī)定,禁止令的執(zhí)行期限,從管制、緩刑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故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
30因乙移情別戀,甲將硫酸倒入水杯帶到學校欲報復乙。課間,甲、乙激烈爭吵,甲欲以硫酸潑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擰開杯蓋,后甲因追乙離開教室。丙到教室,誤將甲的水杯當作自己的杯子,擰開杯蓋時硫酸淋灑一身,灼成重傷。關于本案,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A. 甲未能擰開杯蓋,其行為屬于不可罰的不能犯
B. 對丙的重傷,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
C. 甲的行為和丙的重傷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D. 甲對丙的重傷沒有故意、過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正確答案:B , 回答正確
解析:不能犯和未遂犯的區(qū)別在于,前者并無實現(xiàn)犯罪的可能性,不會給法益帶來危險,而后者具有這種可能性。甲欲以硫酸潑乙,雖然情急之下未能擰開杯蓋,但是這種行為具有很大的危險性,乙被硫酸潑到的可能性極大,該行為不能被評價為不能犯,而是成立未遂犯。故A項錯誤。
甲將硫酸倒入水杯帶到學校,即負有保管好危險物質的義務,其沒有盡到保管義務導致丙重傷,主觀上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甲的行為與丙的重傷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故B項正確;C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
多選題 共20題,共40.0分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
31.甲、乙共謀傷害丙,進而共同對丙實施傷害行為,導致丙身受一處重傷,但不能查明該重傷由誰的行為引起。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 由于證據(jù)不足,甲、乙均無罪
B. 由于證據(jù)不足,甲、乙成立故意傷害(輕傷)罪的共犯,但都不對丙的重傷負責
C. 由于證據(jù)不足,認定甲、乙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較為合適
D. 甲、乙成立故意傷害(重傷)罪的共犯
正確答案:A,B,C , 回答正確
解析:根據(jù)《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其中,共同犯罪的構成,需具備以下條件,即(1)主體必須為二人以上;(2)必須有共同故意,即通常需要各共犯人之間具有犯意聯(lián)絡;(3)必須有共同行為。
A項:本題中,甲、乙共謀傷害丙,進而共同對丙實施傷害行為,其行為符合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甲、乙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共同犯罪。另外,由于共同犯罪在共犯責任的承擔上,具有“部分實行全體責任”的特征,因此,雖然丙受身受的一處重傷,無法確定具體為甲、乙何人行為所致,但丙之重傷必定出自甲、乙的傷害行為。因而,甲、乙仍應對丙的重傷承擔共犯責任。而非“由于證據(jù)不足”即認為“甲、乙均無罪”。所以A選項說法錯誤。
BD項:無論丙的重傷是由甲、乙中何人的行為所導致的,但除了甲、乙之外,并無第三者行為的介入。因此,根據(jù)共同犯罪之“部分實行全部責任”的歸責原則,甲、乙不僅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共同犯罪,而且,均應對丙的重傷結果承擔刑事責任。所以B選項說法錯誤,D選項說法正確。
C項:甲、乙共謀傷害丙,進而共同對丙實施傷害行為,甲、乙的主觀犯意是故意而非過失。對此,不能因為“證據(jù)不足”,而采用“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而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分別追究甲、乙的刑事責任。所以C選項說法錯誤。
本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BC。
32甲與乙共謀次日共同殺丙,但次日甲因腹瀉未能前往犯罪地點,乙獨自一人殺死丙。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 甲與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B. 甲與乙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C. 甲承擔故意殺人預備的刑事責任,乙承擔故意殺人既遂的刑事責任
D. 甲與乙均承擔故意殺人既遂的刑事責任
正確答案:A,D , 回答正確
解析:根據(jù)《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構成共同犯罪。通常而言,共同犯罪的成立應當具有以下條件,即主體應當為二人以上;主觀方面應當為故意且應具有犯意聯(lián)絡;須實行共同犯罪行為。
AB項:本題中,甲、乙二人共謀共同殺害丙,因二者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聯(lián)絡,并具有共同實行犯罪行為的犯意,屬于刑法理論上的共謀共同正犯。故而,二者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謀共同共犯。所以A項正確,B項錯誤。
CD項:雖然次日,甲因腹瀉而未能前往犯罪地點,但乙按照共謀實施了犯罪行為并將丙殺死,對此,乙應當承擔故意殺人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不存疑問的。但問題是:甲是否也應承擔故意殺人罪既遂的刑事責任?回答應當是肯定的。因為一方面,“共犯人中一人著手實行犯罪,其他共犯人不可能成立犯罪預備”,除非其他共犯人在犯罪預備階段即脫離共同犯罪;另一方面,構成共同犯罪預備階段的脫離需要甲在物質上或者心理上消除其與正犯乙的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存在的因果性,而本題中,僅述明“甲因腹瀉未能前往犯罪地點”并未體現(xiàn)出甲在因果性隔斷上所做出的努力。因此,根據(jù)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體既遂”、“部分行為全體責任”的原則,應當認為甲與乙均應承擔故意殺人罪既遂的刑事責任。但在具體量刑時,可對甲未實際參與實行行為的情形作為酌定量刑情節(jié)而加以考慮。所以D項正確,C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D。
33 甲為獲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內(共有29只羊)投放毒藥,待羊中毒后將羊運走,并將羊肉出售給他人。甲的行為構成哪些犯罪?
A. 盜竊罪
B. 投毒罪
C. 故意毀壞財物罪
D. 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正確答案:A,D , 你的答案:B,D,A回答錯誤
解析:A項:根據(jù)《刑法》第264條的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構成盜竊罪。通常認為,盜竊的行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秘密竊取行為。本題中,甲為獲利即非法占有,于某日晚秘密地以先投毒后將中毒羊只運走的方式,秘密竊取乙家共29只羊,涉案數(shù)額較大。因此,甲的行為首先該當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成立盜竊罪。所以A項正確。
B項:投毒罪已經(jīng)修改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根據(jù)《刑法》第114條的規(guī)定,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shù)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行為。該項中的投毒罪即為投放危險物質罪中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本題中,甲向乙家羊圈中投放毒藥,其目的在于毒死羊,而未針對不特定多數(shù)人;雖然,其事后出售羊肉的行為是針對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但其又無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質之犯意。因此,甲的行為不構成投毒罪。所以B項錯誤。
C項:根據(jù)《刑法》第275條的規(guī)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該罪不以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意圖為構成要件,而本題中,雖然甲使用投毒的方式將乙家的羊毒死,具有使羊喪失或減少效用的性質,但甲更重要的犯罪意圖在于非法占有這些羊。因此,甲的行為不屬于單純的故意破壞財物罪。所以C項錯誤。
D項:《刑法》第144條的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甲將中毒的羊運走后,又將毒羊肉出售給他人,其行為符合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D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D。
34關于刑法解釋,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 將故意打開別人家的狗籠把很值錢的寵物狗放走的行為解釋為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是擴大解釋
B. 錯誤,刑法中規(guī)定了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行為包括有形偽造、無形偽造2種方式。什么是有形偽造?就是沒有制作權的人假冒有權者的名義制作文書,所以有形偽造簡稱假冒名義。什么是無形偽造?就是指有制作權限的人,制作出內容虛假的文書,所以無形偽造簡稱內容虛假。實際上,無形偽造的危害性重于有形偽造的危害性,因而更值得科處刑罰。因此將有制作國家機關公文權限的人,制作出內容虛假文書的行為解釋為“偽造”行為并不是類推解釋。
C. 錯誤。重婚罪中的結婚既包括法律婚姻,也包括事實婚姻。司法解釋對事實婚的規(guī)定是,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要把同居和通奸區(qū)分開,同居必須是事實上雙方長期地共同生活在一起,通奸就是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而已,不一定在一起生活。不能將這里的同居解釋為包括通奸,這是不利于被告人的類推解釋。
D. 錯誤。破壞軍婚罪中的同居和重婚罪中以夫妻名義同居不同,法條中僅表述為同居,包括任何形式的同居,既可以是公開同居,也可以是秘密同居,所以這里的同居比事實婚姻中的同居范圍要大,這就體現(xiàn)了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比如,現(xiàn)役軍人張三和戰(zhàn)友的妻子李四合租,秘密生活在了一起,張三應構成破壞軍婚罪。所以不能把這里的同居限制解釋為事實婚姻。
正確答案:B,C,D , 回答正確
解析:A.正確,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毀壞一詞,指的是喪失或者減少財物的效用或者價值的一切行為,而不應該不限于物理上的損毀、滅失。故意打開別人家的狗籠把很值錢的寵物狗放走,使主人喪失了財物,也是毀壞財物的行為,這樣的解釋,在解釋的理由上是目的解釋,基于刑法規(guī)范的目的所作的解釋,因為刑法規(guī)定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目的在就是于保護他人財產(chǎn),不僅要禁止物理上的毀壞,而且要禁止一切導致財物的效用減少或者喪失的行為。只有這樣解釋,才能充分保護財產(chǎn)法益,才能實現(xiàn)刑法的合目的性,在解釋的技巧上則屬于擴大解釋。
35下列哪些情形不屬于結果加重犯?
A. 侮辱他人導致他人自殺身亡
B. 監(jiān)管人員對被監(jiān)管人進行毆打與體罰虐待致人死亡
C. 強制猥褻婦女致人死亡
D. 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正確答案:A,B,C,D , 你的答案:B,C,A回答錯誤
解析:所謂“結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一個犯罪行為(基本犯罪),由于發(fā)生了嚴重結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因此,結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特征,即(1)行為人實施了基本犯罪行為,但造成了加重結果;(2)行為人對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對加重結果至少有過失;(3)刑法就發(fā)生的加重結果加重了法定刑。關于結果加重犯需要注意的是其與轉化犯之間的區(qū)別,即結果加重犯僅是加重基本犯的法定刑,并不變更罪名;而轉化犯則是犯罪罪名的變更。
A項:根據(jù)《刑法》第246條第1款的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構成侮辱罪。由于該條并未規(guī)定侮辱罪的加重處罰結果,因此,僅能將“侮辱他人導致他人自殺身亡”理解成該罪基本犯之“情節(jié)嚴重”的一種情形。所以A項不屬于結果加重犯,當選。
B項:根據(jù)《刑法》第248條第1款的規(guī)定,“監(jiān)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jiān)管機構的監(jiān)管人員對被監(jiān)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虐待被監(jiān)管人罪。同時,該款又規(guī)定,虐待被監(jiān)管人“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guī)定定罪從重處罰”。對此,依據(jù)前述分析,由于定罪之罪名發(fā)生變化,因此,其應當屬于轉化犯而不屬于虐待被監(jiān)管人罪的結果加重犯。所以B項不屬于結果加重犯,當選。
C項:根據(jù)《刑法》第237條第1款的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熬郾娀蛘咴诠矆鏊敱姺盖翱钭锏?,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知,強制猥褻婦女罪只規(guī)定了情節(jié)加重犯,即“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婦女的情形。因此,該項認為“強制猥褻婦女致人死亡”屬于結果加重犯,欠缺法律規(guī)定。所以C項不屬于結果加重犯,當選。
D項:根據(jù)《刑法》第261條關于遺棄罪的規(guī)定,即“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知《刑法》并未將“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規(guī)定為遺棄罪的結果加重犯。故而,僅能將致使被遺棄人死亡作為遺棄罪之惡劣情節(jié)。所以D項不屬于結果加重犯,當選。
本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
36甲以出賣為目的,將乙女拐騙至外地后關押于一地下室,并曾強奸乙女。甲在尋找買主的過程中因形跡可疑被他人告發(f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前往解救時,甲的朋友丙卻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解救行為。對本案應如柯處理?
A. 對甲的行為以拐賣婦女罪論處
B. 由于甲尚未出賣乞女,對拐賣婦女罪應認定為犯罪未遂
C. 對丙應以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罪論處
D. 對丙應以拐賣婦女罪的共犯論處
正確答案:A,D , 你的答案:A,B,D回答錯誤
解析:A項:根據(jù)《刑法》第240條的規(guī)定,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的行為,構成拐賣婦女罪。該條還規(guī)定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北绢}中,甲以出賣為目的,拐騙婦女乙,其行為已經(jīng)該當拐賣婦女罪的構成要件,因此,甲的行為首先成立拐賣婦女罪。至于,甲對乙女的非法拘禁行為,無需另行評價為非法拘禁罪;甲對乙女實施的強奸行為,也僅僅是拐賣婦女罪的基準法定刑升格的條件之一。故而,就本案中的甲的行為,僅以拐賣婦女罪論處即可。故A項正確。
根據(jù)《刑法》第242條的規(guī)定,首要分子聚集多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的行為,構成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罪。本罪的客觀行為方式是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
B項:關于拐賣婦女罪的既遂標準,應當根據(jù)行為人的不同的拐賣行為而具體認定,即(1)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婦女的,只要使被害人轉移至行為人或第三者的實力支配范圍內,即為既遂;(2)中轉、接送被拐賣的婦女的,要么是行為人在拐騙、綁架婦女后自己實施,要么是由其他共犯人實施,故依然應適用上述標準。但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后才產(chǎn)生出賣犯意進而出賣婦女的,應以出賣了被害人為既遂標準。本題中,甲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婦女,應當以其對被害婦女形成實力控制為既遂條件。而甲已然將乙女關押于地下室,因此,雖然甲尚未成功將乙女出賣,但對甲所犯之拐賣婦女罪仍應認定為犯罪既遂。故B項錯誤。
CD項:本題中,丙是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已被拐騙但尚未被出賣的婦女,其行為不構成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罪,而應當以拐賣婦女罪的共犯論處。故D項正確,C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D。
37黃某(19周歲)和趙某(17周歲)合伙盜竊鄰村王某家的耕牛。黃某在門外望風,趙某進牛棚牽牛。由于趙某不小心弄出響聲,被王某發(fā)現(xiàn)。黃某聽到王某的呼喝聲,不顧等趙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棍緊迫趙某,趙某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黃某逃到村頭剛好遇見巡邏的民警。民警見黃某形跡可疑即將其帶回問話,黃某如實將其和趙某合謀盜竊的情況向民警作了交代。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 黃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B. 對黃某應當認定為自首
C. 趙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D. 對趙某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正確答案:A,B,C,D , 你的答案:C,A,B回答錯誤
解析:A項:根據(jù)《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構成共同犯罪。本題中,黃某與趙某合謀盜竊王某家的耕牛,雖然,黃某僅在門外望風,由趙某進牛棚牽牛,但因二者為共同犯罪,因此,應當認定黃某和趙某均構成盜竊罪。故而,該項認為“黃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是正確的。故A項正確。
B項:根據(jù)《刑法》第67條第2款關于“特殊自首”的規(guī)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本題中,雖然黃某被巡邏的民警,詢問盤查,但由于在民警并未掌握黃某的盜竊罪犯罪行為的前提下,而黃某主動交待自己的犯罪行為,因此,對黃某的行為應當以自首論。故B項正確。
C項:根據(jù)《刑法》第269條的規(guī)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本題中,趙某因犯盜竊罪,被王某發(fā)現(xiàn),為抗拒抓捕,采用水果刀刀刺的暴力,捅傷王某。對于趙某的該行為,其已然構成前述條文所規(guī)定的轉化型搶劫罪。因此,該項認為趙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是具有法律依據(jù)的。故C項正確。
D項:根據(jù)《刑法》第17條第3款的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本題中,因為趙某犯罪時,僅為17歲,屬于未成年人,因此,對其“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D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
38黃某意圖殺死張某,當其得知張某當晚在單位值班室值班時,即放火將值班室燒毀,其結果卻是將頂替張某值班的李某燒死。下列哪些判斷不符合黃某對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態(tài)度?
A. 間接故意
B. 過于自信的過失
C. 疏忽大意的過失
D. 意外事件
正確答案:A,B,C,D , 你的答案:D,B回答錯誤
解析:A項:本題中所描述的情形,即黃某原本想以放火的方式燒死張某,但由于李某頂替張某值班,從而將李某燒死。對此,由于黃某明知自己的放火行為能夠導致張某死亡,并希望張某死亡結果的發(fā)生,因此,黃某對張某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態(tài)度是直接故意。而此處僅僅是對象存在錯誤,即張某換成了李某。但針對于黃某的放火的行為并希望屋內值班人員死亡的心態(tài)是一致的,對于燒死人持有直接故意的心態(tài),構成要件內錯誤不影響故意心態(tài)。也就是說,黃某對于李某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態(tài)度與其對殺死張某的心理態(tài)度一致,均為直接故意。故而,該項認為黃某對李某死亡持間接故意的心理態(tài)度是不正確的。故A選項說法錯誤。
B項:根據(jù)《刑法》第15條第1款的規(guī)定,行為人已經(jīng)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從而導致危害結果發(fā)生的,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本題中,就黃某故意縱火焚燒值班室而言,其對于將值班室中的人燒死,在主觀意志因素上是一種積極的追求而非不希望結果發(fā)生。因此,該項認為黃某對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態(tài)度為過于自信的過失,是不正確的。故B選項說法錯誤。
C項:同樣根據(jù)《刑法》第15條第1款的規(guī)定,所謂“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從而導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本題中,一方面,在認識因素上,黃某明知自己的縱火行為將會導致燒死屋內人員的結果;另一方面,在意志因素上,是對導致屋內人員死亡結果持積極追求的希望的態(tài)度,而非不希望的心態(tài)。因此,該項認為黃某對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態(tài)度為疏忽大意的過失,是不正確的。故C選項說法錯誤。
D項:根據(jù)《刑法》第16條的規(guī)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而是意外事件。但本題中,黃某對李某死亡的危害結果,依據(jù)前述,不僅是出于故意而且是出于直接故意所導致的。因此,李某的死亡并非為意外事件。故D選項說法錯誤。
本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
39某晚,甲潛入乙家中行竊,被發(fā)現(xiàn)后攜所竊贓物(價值900余元)逃跑,乙緊追不舍。甲見雜貨店旁有一輛未熄火摩托車,車主丙正站在車旁吸煙,便騎上摩托車繼續(xù)逃跑。次日,丙在街上發(fā)現(xiàn)自己的摩托車和甲,欲將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將丙打傷,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為輕傷。本案應當以下列哪些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責任?
A. 搶劫罪
B. 搶奪罪
C. 盜竊罪
D. 故意傷害罪
正確答案:B,C,D , 回答正確
解析:AD項:根據(jù)《刑法》第269條的規(guī)定,犯搶奪罪,只有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方可轉化為搶劫罪。本題中甲“次日“以暴力抗拒抓捕的行為顯然不能被理解為搶奪罪的“當場”,因此,甲的暴力反抗行為不構成轉化型搶劫罪。然而,因丙被甲打成輕傷,達到了故意傷害罪的入罪標準,因此,可以以故意傷害罪追究甲的刑事責任。故A項錯誤,D項正確。
B項:根據(jù)《刑法》第267條的規(guī)定,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直接奪取他人緊密占有的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罪與搶劫罪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前者的直接對物使用暴力,而且行為人實施搶奪行為時,被害人通常來不及抗拒,而不是被害人不能抗拒或不敢抗拒。本題中,甲被乙緊追不舍時,奪取雜貨店旁丙的尚未熄火的摩托車的行為,是一種搶奪行為。另外,由于摩托車的涉案數(shù)額通常較大,因此,甲的行為構成搶奪罪。而搶奪罪與盜竊罪的區(qū)分,甲實施一定的暴力,對車和緊密占有該車的車主都存在一定的危險性,所以成立搶奪罪而非盜竊罪。故B項正確。
C項:根據(jù)《刑法》第264條的規(guī)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本題中,甲的行為屬于入戶盜竊。因此,甲潛入乙家中行竊并竊得價值900元贓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故C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CD。
40甲從A地購得面值2萬元的假幣,然后攜帶假幣乘坐火車到B地。甲在車上與幾個朋友賭博時被乘警發(fā)現(xiàn),乘警按規(guī)定對甲處以罰款,甲欺騙乘警,以假幣交納罰款,被乘警發(fā)現(xiàn)。甲的行為構成下列哪些罪?
A. 購買、運輸假幣罪
B. 詐騙罪
C. 持有、使用假幣罪
D. 賭博罪
正確答案:A,C , 你的答案:A,C,D回答錯誤
解析:A項:根據(jù)《刑法》第171條第1款的規(guī)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出售、購買或者運輸,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同時,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fā)〈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的通知》第20條規(guī)定,“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結合本題題干,甲明知是假幣而購買,面值達到2萬元,而且,攜帶假幣從A地到B地,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為構成購買、運輸假幣罪。故A項正確。
B項:雖然甲隱瞞其所持貨幣為假幣的真相,與朋友賭博并企圖以假幣繳納罰款,但一方面,賭博本身即為輸贏不能確定的射幸行為,不能認定在甲贏錢時,對方在甲的欺騙下自愿處分財產(chǎn),使己受損而甲獲利,即便當甲輸錢時,其行為已然能夠被持有、使用假幣罪所評價,不應另定他罪;另一方面,乘警并未因甲的行為而受騙,因此,亦不宜認定甲構成詐騙罪。最后,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的規(guī)定,行為人購買假幣后使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1條的規(guī)定,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故而,認為甲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是不正確的。故B項錯誤。
C項:根據(jù)《刑法》第172條的規(guī)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是持有、使用假幣罪。同時,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和第5條的規(guī)定,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又有使用假幣行為的,以購買、運輸假幣罪和持有、使用假幣罪數(shù)罪并罰。而且,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4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屬于“數(shù)額較大”。由此,結合本題題干,甲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并以賭博和繳納罰款的形式使用,數(shù)額較大,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且需以此罪與其觸犯的購買、運輸假幣罪數(shù)罪并罰。故C項正確。
D項:根據(jù)《刑法》第303條第1款的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構成賭博罪。本案中,并不能認定甲為有目的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因此,不能認定甲的行為構成賭博罪。故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C。
41 下列哪些犯罪行為,應按數(shù)罪并罰的原則處理?
A. 拐賣婦女又奸淫被拐賣婦女
B. 司法工作人員枉法裁判又構成受賄罪
C.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又殺人
D.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又強奸被組織人
正確答案:C,D , 你的答案:A,B,D,C回答錯誤
解析:A項:根據(jù)《刑法》第240條關于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規(guī)定,即“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有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有財產(chǎn):……(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由此,可見“奸淫被拐賣的婦女”是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情節(jié)加重犯,因此,對于“拐賣婦女又奸淫被拐賣婦女”不應數(shù)罪并罰。故A項錯誤。
B項:根據(jù)《刑法》第399條第4款的規(guī)定,對于枉法裁判的司法工作人員在枉法裁判的同時,又收受賄賂,構成受賄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因此,對于“司法工作人員枉法裁判又構成受賄罪”的,不應數(shù)罪并罰。故B項錯誤。
C項:根據(jù)《刑法》第294條第4款的規(guī)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由于該條的第1款規(guī)定的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因此,對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又殺人”的,應當按照數(shù)罪并罰的原則處理。故C項正確。
D項:根據(jù)《刑法》第318條第2款的規(guī)定,對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犯罪人,“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搶劫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因此,對于“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又強奸被組織人”的,應當數(shù)罪并罰。故D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CD。
42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騙租到個體女司機何某的夏利出租車。當車行至市郊時,崔某持假槍搶走何某人民幣1000元,并將何某一腳踹出車外,使何某身受重傷,崔某乘機將出租車開走。本案中屬于搶劫罪法定加重情節(jié)的有哪些?
A. 持槍搶劫
B.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
C. 搶劫致人重傷
D.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正確答案:B,C , 你的答案:A,B,C回答錯誤
解析:A項:根據(jù)《刑法》第263條的規(guī)定,搶劫罪的法定加重情節(jié)包括:(1)入戶搶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7)持槍搶劫;(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等。
搶劫罪法定加重情節(jié)第(7)項即“持槍搶劫”中的“槍”指的是“真槍”,而本題中,崔某持的是“假槍”。崔某持假槍不屬于搶劫罪之“持槍”的法定加重情節(jié)。故A項錯誤。
B項:“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是指冒充軍人或警察搶劫財物。本題中,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而搶劫女司機何某的出租車,也屬于“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因此,崔某的行為該當搶劫罪之“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法定加重情節(jié)。故B項正確。
C項:崔某在搶劫過程中,將何某踹出車外,致其身受重傷。契合上述搶劫罪法定加重情節(jié)的第(5)項,因此,崔某將何某踹出車外致其身受重傷的行為屬于“搶劫致人重傷”的搶劫罪法定加重情節(jié)。故C項正確。
D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既包括在從事旅客運輸?shù)母鞣N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只、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也包括對運行途中的機動交通工具加以攔截后,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員實施的搶劫。但小型的出租車不應視為公共交通工具。因此,崔某搶劫何某駕駛的夏利小型出租車,不屬于“在交通工具上搶劫”。故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C。
43關于犯罪未遂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 甲以殺人故意將郝某推下過街天橋,見郝某十分痛苦,便攔下出租車將郝某送往醫(yī)院。但郝某未受致命傷,即便不送醫(yī)院也不會死亡。甲屬于犯罪未遂
B. 乙持刀攔路搶劫周某。周某說“把刀放下,我給你錢”。乙信以為真,收起刀子,伸手要錢。周某乘乙不備,一腳踢倒乙后逃跑。乙屬于犯罪未遂
C. 丙見商場櫥柜展示有幾枚金錠(30萬元/枚),打開玻璃門拿起一枚就跑,其實是值300元的仿制品,真金錠仍在。丙屬于犯罪未遂
D. 丁資助林某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但林某尚未實施相關犯罪活動即被抓獲。丁屬于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未遂
正確答案:B,C , 你的答案:D,B回答錯誤
解析:甲在將郝某推下天橋后又主動將其送往醫(yī)院,具有主動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心態(tài)和行為,是犯罪中止的表現(xiàn)。雖然郝某不被送醫(yī)院也不會死亡,但這并不影響中止的認定,故A項錯誤。
乙是典型的犯罪未遂,即因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乙自始至終都有搶劫周某的想法,收刀只是因為其以為周某已經(jīng)要給錢,最后因周某將自己踢倒后逃跑,才未能實現(xiàn)其搶劫目的,乙屬于犯罪未遂,故B項正確。
丙是因犯罪對象認識錯誤(誤將仿制品當作真金錠)導致的犯罪未遂,是由于展示柜內放置的不是金錠而是仿制品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實現(xiàn)其主觀目的(盜竊價值30萬元的財物),根據(jù)主客觀相統(tǒng)一的原則,對乙的行為,應當認定盜竊(30萬)未遂,故C項正確。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是抽象危險犯,丁完成了法條所規(guī)定的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就實現(xiàn)既遂。至于林某是否實施相關犯罪活動并不影響丁成立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既遂,故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
44乙成立恐怖組織并開展活動,甲為其提供資助。受培訓的丙、丁為實施恐怖活動準備兇器。因案件被及時偵破,乙、丙、丁未能實施恐怖活動。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 甲構成幫助恐怖活動罪,不再適用《刑法》總則關于從犯的規(guī)定
B. 乙構成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
C. 丙、丁構成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D. 對丙、丁定罪量刑時,不再適用《刑法》總則關于預備犯的規(guī)定
正確答案:A,B,C,D , 你的答案:B,C回答錯誤
解析:根據(jù)《刑法》第120條之一第1款的規(guī)定,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該條已將幫助行為正犯化,因此對于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行為,應直接適用該條的規(guī)定,不再適用刑法總則關于從犯的規(guī)定。故A項正確。乙成立恐怖組織并開展培訓活動,構成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B項正確。根據(jù)《刑法》第120條之二第1款第1項的規(guī)定,為實施恐怖活動準備兇器、危險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構成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丙、丁為實施恐怖活動準備兇器,構成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故C項正確。該條將預備行為正犯化,成為一種獨立的犯罪,在適用刑罰時,不再適用刑法總則關于預備犯的規(guī)定。故D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CD。
45下列哪些行為構成盜竊罪(不考慮數(shù)額)?
A. 酒店服務員甲在幫客人拎包時,將包中的手機放入自己的口袋據(jù)為己有
B. 客人在小飯館吃飯時,將手機放在收銀臺邊上充電,請服務員乙?guī)兔φ湛?。乙假意答應,卻將手機據(jù)為己有
C. 旅客將行李放在托運柜臺旁,到相距20余米的另一柜臺問事時,機場清潔工丙將該行李拿走據(jù)為己有
D. 顧客購物時將車鑰匙遺忘在收銀臺,收銀員問是誰的,丁謊稱是自己的,然后持該鑰匙將顧客的車開走
正確答案:A,B,C,D , 回答正確
解析:A項中甲雖然幫客人拎包,但仍然由客人而非甲占有該手機,甲并未真正占有手機,甲以平和方式轉移他人占有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故A項當選。
B項中客人將手機放在收銀臺充電,手機仍為客人占有,服務員乙僅僅是對客人占有提供了一種輔助手段。乙將客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占有,構成盜竊罪。故B項當選。
一個人占有自己的財物不要求隨身攜帶,可以和財物保持一定的空間距離。C項中旅客并沒有失去對財物的占有,清潔工構成盜竊罪。故C項當選。
D項中的顧客雖然遺忘了車鑰匙,但不能等于遺忘了車輛本身,車輛仍然為該顧客占有。丁騙到車鑰匙是為其盜竊車輛提供條件,因為車鑰匙價值太低,所以丁不構成詐騙罪。丁用鑰匙將顧客的車開走,屬于將顧客占有的財物通過平和手段轉移為自己占有,構成盜竊罪。故D項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CD。
46關于因果關系,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 甲以殺人故意用鐵棒將劉某打昏后,以為劉某已死亡,為隱藏尸體將劉某埋入雪溝,致其被凍死。甲的前行為與劉某的死亡有因果關系
B. 乙夜間駕車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隨后駛過的多輛汽車輾軋,但不能查明是哪輛車造成李某死亡。乙的行為與李某的死亡有因果關系
C. 丙將海洛因送給13周歲的王某吸食,造成王某吸毒過量身亡。丙的行為與王某的死亡有因果關系
D. 丁以殺害故意開車撞向周某,周某為避免被撞跳入河中,不幸溺亡。丁的行為與周某的死亡有因果關系
正確答案:A,B,C,D , 回答正確
解析:因果關系中的“事前故意”是指行為人誤以為第一個行為已經(jīng)造成結果,出于“其他目的”實施第二個行為,實際上是第二個行為才導致預期的結果的情況。這種錯誤不影響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并不否定前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本題中,甲誤以為劉某已被鐵棒打死,為隱藏尸體將其埋入雪溝,致其被凍死。屬于“事前故意”行為,甲的前行為與劉某的死亡有因果關系。故A項正確。
乙在夜間把被害人李某撞倒在路上(第一個行為),很容易導致躺在路上的李某被過往的其他車輛再次撞擊(第二個行為)。實施第一個行為之后,發(fā)生第二個行為不是異常事件,而是高概率事件。因此,第二個行為不中斷第一個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此,乙的行為與李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故B項正確。
王某只有13周歲,對風險沒有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其對丙給予的過量毒品予以吸食因此死亡,應由丙擔責。因此,丙的行為與王某死亡有因果關系。故C項正確。
對于丁以殺害故意開車撞向周某(第一個行為),周某為避免被撞跳入河中(第二個行為)是一個正常事件,不能中斷第一個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故D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
47關于緩刑的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 甲犯搶劫罪,所適用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緩刑只適用于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故對甲不得判處緩刑
B. 乙犯故意傷害罪與代替考試罪,分別被判處6個月拘役與1年管制。由于管制不適用緩刑,對乙所判處的拘役也不得適用緩刑
C. 丙犯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被單處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完畢后又犯幫助恐怖活動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對丙不得宣告緩刑
D. 丁17周歲時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刑滿釋放后的第4年又犯盜竊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2年。對丁不得適用緩刑
正確答案:A,B,D , 回答正確
解析:《刑法》第72條規(guī)定:“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18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①犯罪情節(jié)較輕;②有悔罪表現(xiàn);③沒有再犯罪的危險;④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睋?jù)此,甲是否可以判處緩刑應根據(jù)其被判處的刑期,而非僅根據(jù)其所適用的法定刑范圍就判斷甲不得被判處緩刑,故A項錯誤,當選。
對乙所判處的拘役符合《刑法》第72條的規(guī)定可以適用緩刑,故B項錯誤,當選。
根據(jù)《刑法》第74條的規(guī)定,累犯不適用緩刑。根據(jù)《刑法》第66條的規(guī)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丙先犯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后又犯幫助恐怖活動罪,構成特殊累犯,因此對丙不得宣告緩刑,故C項正確,不當選。
《刑法》第65條第1款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北绢}中,丁犯前罪時不滿18周歲,因此,丁不構成累犯。若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對丁可以適用緩刑,故D項錯誤,當選。
本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BD。
48關于信用卡詐騙罪,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 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后又使用該卡的,應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與信用卡詐騙罪并罰
B. 根據(jù)司法解釋,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C. 透支時具有歸還意思,透支后經(jīng)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屬于惡意透支,成立信用卡詐騙罪
D. 《刑法》規(guī)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盜竊罪論處。與此相應,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就應以侵占罪論處
正確答案:A,C,D , 回答正確
解析:《刑法》第196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①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③冒用他人信用卡的;④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jīng)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因此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后又使用該卡的,應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而非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與信用卡詐騙罪并罰。故A項錯誤,當選。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屬于刑法第196條第1款第3項規(guī)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構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惫蔅項正確,不當選。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jīng)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C項中透支時具有歸還的意思,不屬于惡意透支,因此不成立信用卡詐騙罪。故C項錯誤,當選。
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符合《刑法》第196條規(guī)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因此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而非侵占罪定罪處罰。故D項錯誤,當選。
本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CD。
49 關于不作為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 船工甲見乙落水,救其上船后發(fā)現(xiàn)其是仇人,又將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甲的行為成立不作為犯罪
B. 甲為縣公安局長,妻子乙為縣稅務局副局長。乙在家收受賄賂時,甲知情卻不予制止。甲的行為不屬于不作為的幫助,不成立受賄罪共犯
C. 甲意外將6歲幼童撞入河中。甲欲施救,乙勸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因只有甲有救助義務,乙的行為不成立犯罪
D. 甲將棄嬰乙抱回家中,撫養(yǎng)多日后感覺麻煩,便于夜間將乙放到菜市場門口,期待次日晨被人抱走撫養(yǎng),但乙被凍死。甲成立不作為犯罪
正確答案:B,D , 回答正確
解析:不作為犯罪是指具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的犯罪。A項中,甲對乙無救助義務,甲救助乙后,發(fā)現(xiàn)對方是仇人,又將其推到水中致乙被淹死,屬于以作為的方式實施的故意殺人行為,而非不作為犯罪,故A項錯誤。D項中,甲自愿將棄嬰抱回家中,就對其產(chǎn)生了撫養(yǎng)義務,不得隨意再次丟棄。后甲將棄嬰于深夜放至菜市場門口,甲具有撫養(yǎng)義務而不作為,應成立遺棄罪,此為不作為犯罪。雖乙被凍死,但甲的行為并未對乙的生命創(chuàng)設緊迫的危險,不成立作為的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故D項正確。
夫妻之間、成年的兄弟姐妹之間,由于互相都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能夠獨自承擔責任的自然人,因此彼此之間并不具有監(jiān)管的義務。B項中,甲無作為義務,其知情不阻止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故B項正確。
積極唆使具有作為義務的人不履行作為義務,導致法益受損,唆使者與不作為者構成共同犯罪。C項中,甲將幼童撞入河中,則甲因先行行為對被害人產(chǎn)生救助義務。乙雖然沒有救助義務,但是其勸阻甲的行為屬于教唆他人不作為,成立不作為犯罪的教唆犯,故C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D。
50關于想象競合犯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 甲向乙購買危險物質,商定4000元成交。甲先后將2000元現(xiàn)金和4克海洛因(折抵現(xiàn)金2000元)交乙后收貨。甲的行為成立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與販賣毒品罪的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
B. 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補償費未果,將其騙至別墅,讓人看住乙。甲給乙母打電話,聲稱如不給30萬元就準備收尸。甲成立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的想象競合犯,應以綁架罪論處
C. 甲為劫財在乙的茶水中投放2小時后起作用的麻醉藥,隨后離開乙家。2小時后甲回來,見乙不在(乙喝下該茶水后因事外出),便取走乙2萬元現(xiàn)金。甲的行為成立搶劫罪與盜竊罪的想象競合犯
D. 國家工作人員甲收受境外組織的3萬美元后,將國家秘密非法提供給該組織。甲的行為成立受賄罪與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的想象競合犯
正確答案:A,B,C,D , 你的答案:未作答
解析:想象競合犯是指一個行為觸犯了數(shù)個罪名的情況。其基本特征是行為人實施了一個行為,侵犯了多種法益,從而觸犯數(shù)個罪名。A項中甲實際上實施了兩個行為,一是非法購買危險物質的行為,侵犯了公共安全的法益;二是販賣毒品的行為,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的法益。甲觸犯了兩個罪名,侵害了兩個法益,應該數(shù)罪并罰。故A項錯誤,當選。B項中甲給乙的母親打電話聲稱如不給30萬元就準備收尸,該行為成立綁架罪。由于綁架過程中必然伴隨著非法拘禁行為,因此,屬于吸收犯,而非想象競合犯。故B項錯誤,當選。C項中甲在投放麻醉藥2小時后回來,發(fā)現(xiàn)乙不在,從而無法繼續(xù)實施搶劫行為,屬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搶劫未得逞,但因為乙已經(jīng)喝下該茶水,則甲已經(jīng)著手,故甲構成搶劫罪未遂。后甲進入乙家,另起犯意,拿走2萬元現(xiàn)金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甲共實施了兩個行為,因此,甲構成搶劫罪未遂和盜竊罪既遂兩個罪名,應數(shù)罪并罰,而非想象競合犯。故C項錯誤,當選。D項中甲先后實施了受賄和為境外非法提供秘密兩個行為,侵犯的是兩個法益,因此不屬于想象競合,應該數(shù)罪并罰。故D項錯誤,當選。
本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