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對象
省直參保單位。
二、辦理條件
對省直單位應參保而未參保等原因的,可申請補繳費。
三、所需材料
(一)《補繳/沖銷保險費申報表》(一人一表)。
(二)單位申請報告(已在我局辦理委托銀行自動結算授權的單位,須在報告中明確已辦理委托授權的銀行賬號信息并確認已存入足夠金額)。
(三)經(jīng)地稅部門稽核等途徑認定應補繳的文書原件。
若法律文書未表明工資基數(shù)的,還需提供申請補繳的相應時間實際工資收入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工資表、工資簽收單等。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當時的工資收入有效證明材料的,2007年6月底前以當年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shù),2007年7月后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
所提供的復印件均需用A4紙復印并加蓋單位公章和“與原件相符”簽注。
四、窗口辦理流程
受理人員接收申報資料后,當場檢查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回執(zhí)》,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五、網(wǎng)上辦理流程
(一)參保單位通過網(wǎng)上申辦“補繳養(yǎng)老保險費”,填寫申報信息并打印相關表格。
(二)省局根據(jù)單位實際情況,將及時對申辦業(yè)務進行預受理。對于預受理通過的單位,帶齊相關材料到我局業(yè)務前臺進行辦理。
(三)參保單位將有關材料交窗口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當即受理。
六、辦理時限說明
25個工作日(不包括參保單位或參保人補充材料的時間)。
七、辦事窗口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服務大廳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法定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停止對外辦理業(yè)務)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林和中路168號
聯(lián)系電話:咨詢電話:12333;業(yè)務查詢電話:020-38818688
交通指引:地鐵一號線、三號線“廣州東站”F出口;公交車“廣州火車東站”。
八、收費標準
無。
九、辦理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廣東省社會養(yǎng)老保險條例》、《廣東省社會養(yǎng)老保險實施細則》、《廣東省職工社會養(yǎng)老保險暫行規(guī)定》(粵府[1993]83號)、《廣東省職工社會養(yǎng)老保險暫行規(guī)定實施意見(企業(yè)部分)》(粵社保[1993]147號)等。
十、備注
(一)申辦人在查詢時間憑《受理回執(zhí)》到我局領取核定結果和退回資料。
(二)補繳養(yǎng)老保險費應以相應時期的實際工資收入和繳費比例確定繳費工資基數(shù)和補繳比例。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分別為當年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07年7月后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60%。
(三)補繳追溯期從職工參加工作之月起至2009年7月底止,最早上溯至1994年1月。
(四)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的時間記為實際繳費年限,并按規(guī)定記錄個人賬戶,但參保時間不予修改。
(五)補繳養(yǎng)老保險費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guī)定加收利息和滯納金。
(六)補繳款項由省社保局直接從單位銀行帳戶扣繳。未在我局辦理委托銀行自動結算授權的單位,須同時辦理委托銀行自動結算授權,提交單位信息變更表、委托銀行自動結算社會保險資金授權書(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