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2016〕59號 市戶籍遷入若干規(guī)定(全文)
   自2016年9月1日起實施
第六條 戶籍遷入劃分為人才引進遷戶、納稅遷戶、性遷戶和居住遷戶四個類別。
本規(guī)定所稱人才引進遷戶,是指從深圳市外或市內(nèi)非戶籍人口中根據(jù)年齡、學歷、技術技能水平等條件引進人才,按規(guī)定辦理入戶。
本規(guī)定所稱納稅遷戶,是指對在深圳市繳納一定稅額、符合入戶條件的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yè)出資(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yè)主、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及納稅達到一定數(shù)額的個人,按規(guī)定辦理入戶。
本規(guī)定所稱政策性遷戶,是指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有關規(guī)定,對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員,按規(guī)定辦理入戶,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隨遷、軍轉(zhuǎn)干部安置、軍人家屬隨遷、軍休及復員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駐深機構人員入戶等。
本規(guī)定所稱居住社保遷戶,是指對參加深圳市社會并在深圳市擁有合法住宅用途房產(chǎn)(或合法租賃住房)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按規(guī)定辦理入戶。
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2017年)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分值  | 實施說明  | 備注  | 
個人素質(zhì)  | 文化程度及 技術技能水平  | 1.大專以上學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全國統(tǒng)考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 2.專項職業(yè)能力一級(緊缺類)。  | 100分  | 1. 由申請人提供學歷和技術技能水平等證書,經(jīng)驗證后得分。 2. 本市高級技工學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yè)不超過4年并具有高級技能以上職業(yè)資格的,另加30分。 3.非廣東省評定頒發(fā)的專業(yè)技術資格(不含經(jīng)全國統(tǒng)考取得),須經(jīng)我市(區(qū))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后方可積分。 4. 非在我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yè)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tǒng)考類),必須通過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試。 5. 以技能職業(yè)資格證書和專項職業(yè)能力證書積分的,需在取得證書(在我市參加考試取得的證書以發(fā)證時間為準,非在我市參加考試的證書以通過綜合水平測試時間為準)后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一年以上方可積分。 6. 本項指標最高積分不超過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計分,不累積。 7. “以上”包括本數(shù)。 
  | 1. 全日制本科學歷指普通高等本科學歷。全日制大專學歷指: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學歷、深圳市高級技工學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yè)并具有高級技能以上職業(yè)資格。 2.專業(yè)技術資格分為三級,分別為:高、中、初級,其中初級包括助理級和員級。 3. 技能職業(yè)資格指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分為五級,分別為:高級技師、技師、高級技能、中級技能、初級技能。技能職業(yè)資格(緊缺類)見附件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進緊缺職業(yè)目錄(2017年)》。 4.專項職業(yè)能力證書是指通過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新職業(yè)新工種專項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證書,分為一、二、三、四、五級。專項職業(yè)能力(緊缺類)見附件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進緊缺職業(yè)目錄(2017年)》。 5.全國統(tǒng)考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的積分和學歷要求參照同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執(zhí)行,具體目錄和對應等級見附件2《全國統(tǒng)考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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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日制的本科學歷并具有初級專業(yè)技術資格; 2.技師(緊缺類); 3.專項職業(yè)能力二級(緊缺類)。  | 90分  | ||||
1.非全日制的本科學歷; 2.大專學歷并具有初級專業(yè)技術資格或高級技能職業(yè)資格(緊缺類)。  | 80分  | ||||
1.全日制大專學歷; 2.高級技能(緊缺類); 3.專項職業(yè)能力三級(緊缺類)。  | 70分  | ||||
非全日制的大專學歷。  | 60分  | ||||
1. 中級技能(緊缺類); 2. 專項職業(yè)能力四級(緊缺類)。  | 40分  | ||||
個人素質(zhì)  | 技能競賽  | 在廣東省、深圳市、區(qū)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舉辦或與有關行業(yè)聯(lián)合舉辦的職業(yè)技能競賽中獲獎。  | 省級一等獎50分; 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類一等獎40分; 省級三等獎、市級一類二等獎、市級二類一等獎30分; 市級一類三等獎、市級二類二等獎20分; 市級二類三等獎10分。  |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經(jīng)驗證后得分。近五年內(nèi)有效,不累積。近五年指2013年-2017年。  | 2016年之前取得的獎項等次中的市級相當于現(xiàn)市級一類,區(qū)級相當于現(xiàn)市級二類。  | 
發(fā)明創(chuàng)造  | 發(fā)明專利  | 每獲得1項積5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發(fā)明人所得分數(shù)按50/(人數(shù)+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積。  | 1.專利積分以發(fā)明人為準。由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內(nèi)的國家專利證書,經(jīng)驗證后得分。最高不超過50分。 2.專利的授權公告日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3. 實用新型專利存在發(fā)明人變更情況不能積分。發(fā)明專利在授權公告日后存在發(fā)明人變更情況不能積分。  | ||
實用新型專利  | 獲得1項積1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發(fā)明人所得分數(shù)按10/(人數(shù)+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積。  | ||||
納稅情況(最近3個年度內(nèi)在我市累計繳納)  | 個人所得稅,僅限以下項目: 1.工資、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獎金) ; 2.勞務報酬所得。  | 24萬元以上  | 100分  | 
 1.由本人提供納稅證明及與申請事由相適應身份資格的相關證明。(上限不含本數(shù),下限含本數(shù)) 2.只能任選其中一類進行積分,不疊加計分。 
 
 
 
  | 1.以個人所得稅積分的,須在最近3個年度內(nèi)每年均有完稅記錄(以申報日期/入庫日期為準),但最近3個年度內(nèi)累計納稅達到24萬以上的除外。 2.以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投資人、自然人股東、出資人(合伙人)、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者身份積分的,須在最近3個年度內(nèi)及申請時均具備與申請積分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同時具備多家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投資人、自然人股東、出資人(合伙人)或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者身份資格的,只能以一家企業(yè)的身份資格積分,不疊加計分。 3. 企業(yè)和個人繳納的各項稅款必須是依法申報并已經(jīng)完稅的稅款。由稅務、司法部門追繳入庫的不予計算。 4. 以個人所得稅積分的,納稅額計算以“稅款所屬時期”為準。以企業(yè)納稅積分的,納稅額計算以“稅款繳納時間”為準。 5.最近3個年度指2014-2016年。  | 
20.2萬-24萬元  | 90分  | ||||
15.7萬-20.2萬元  | 80分  | ||||
11.2萬-15.7萬元  | 70分  | ||||
9.4萬-11.2萬元  | 60分  | ||||
7.6萬-9.4萬元  | 50分  | ||||
本市依法登記注冊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業(yè)納稅。  | 150萬元以上  | 150萬元積50分,每增加30萬元積10分,以30萬元整倍數(shù)計分,最高100分。  | |||
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yè)的出資(合伙)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yè)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yè)已繳納稅額。  | 
 
 30萬元以上 
 
  | 30萬元積50分,每增加6萬元積10分,以6萬元的整倍數(shù)計分,最高100分。  | |||
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個體工商戶的經(jīng)營者納稅  | 15萬元以上  | 15萬元積50分,每增加3萬元積10分,以3萬元的整倍數(shù)計分,最高100分。  | |||
參保情況  | 深圳市參保情況  | 繳納深圳市社會養(yǎng)老保險年限  | 每滿一年積3分。  | 1.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從社會保險系統(tǒng)讀取其正常繳納社保數(shù)據(jù)后得分。補繳社會保險的年限不予計算。 2.少兒保險繳費年限不予計算。  | 參保情況總分最高不超過30分。  | 
繳納深圳市其他社會保險險種年限  | 每險種每滿1年積1分。  | ||||
年齡情況  | 實際年齡情況  | 18-35周歲  | 5分  | 以申請時實際年齡為準,上限不含本數(shù),下限含本數(shù)。  | |
35-40周歲  | 無加減分  | ||||
40-45周歲  | 從40周歲起減分,每增長1歲減2分。  | ||||
獎勵加分  | 申辦類型  | 單位申辦,最近在本單位連續(xù)繳納工傷保險費2年以上  | 10分  | 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從社會保險系統(tǒng)讀取正常繳納社保數(shù)據(jù)后得分,補繳年限不予計算。  | |
減分  | 不良誠信記錄  | 個人存在不良誠信記錄  | 經(jīng)查詢深圳市人才引進系統(tǒng),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每條扣40分。  | 由人力資源部門在人才引進系統(tǒng)中查詢。  | 
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人才引進遷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經(jīng)核準可辦理人才引進遷戶:
(一) 經(jīng)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年齡條件的人員。
(二) 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后等進修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
(三)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四) 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
(五) 具有高級技師職業(yè)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yè)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高級職業(yè)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yè)資格證書需同時符合深圳市緊缺工種(職業(yè))目錄。
(六) 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yè)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能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人員,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2、納稅遷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經(jīng)核準可辦理納稅遷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yè)法定代表(負責)人,該企業(yè)在最近連續(xù)3個納稅年度內(nèi)繳納的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yè)出資(合伙)人,在最近連續(xù)3個納稅年度內(nèi),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yè)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yè)已繳納的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
(三)在深圳市的個人,最近連續(xù)3個納稅年度內(nèi)依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在24萬元以上。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在最近連續(xù)3個納稅年度內(nèi)繳納的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
3、政策性遷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內(nèi),經(jīng)審批可辦理政策性遷戶:
(一)父母一方為深圳市戶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投靠入戶。
(二)夫妻一方為深圳市戶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請投靠入戶:
1.在深有就業(yè),且同時符合本規(guī)定第八條條件的,直接辦理人才引進遷戶;
2.在深無就業(yè),或者雖有就業(yè)但不符合本規(guī)定第八條條件的,分居時間滿2年后可以申請入戶。經(jīng)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及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高級技師或碩士以上研究生學歷條件人員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時間限制并予優(yōu)先解決。
(三)遷入深圳市戶籍連續(xù)滿8年且仍擁有深圳市戶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請投靠入戶。父母婚姻在存續(xù)期間的,須同時提出入戶申請,離異或喪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規(guī)定的軍轉(zhuǎn)干部及其隨遷隨調(diào)家屬、軍休及復員干部和退役士兵、駐深部隊隨軍家屬,可以申請入戶。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國家統(tǒng)招計劃內(nèi)生源新生可以申請入戶。
(六)地級市以上人民政府駐深機構在編工作人員可以在指標額度內(nèi)申請入戶,其中省級(含副省級)政府駐深機構指標總額度為20名,地級市政府駐深機構指標總額度為10名。
(七)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居住社保遷戶(新增)
《規(guī)定》新辟了“居住社保”入戶渠道:
持有深圳市居住證,且在深具備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和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條件的人員,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內(nèi),經(jīng)審批可辦理居住社保遷戶。
居住社保遷戶以積分制辦法實施,積分主要指標為參加深圳社會養(yǎng)老保險年限和擁有深圳合法產(chǎn)權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賃住房),具體辦法,由市發(fā)展改革部門會同市公安等部門另行制定。符合本條規(guī)定人員遷戶時,男性應當在55周歲以下,女性應當在50周歲以下。
深圳市技能人才引進緊缺職業(yè)目錄(2017年)
序號  | 工種代碼  | 工種名稱  | 等級要求  | 
1  | 03-048  | 制冷設備維修工  | 中級以上  | 
2  | 03-126  | 服裝設計定制工  | 高級以上  | 
3  | 03-804  | 眼鏡定配工  | 高級以上  | 
4  | 03-805  | 中央空調(diào)系統(tǒng)操作員  | 高級以上  | 
5  | 09-015  | 鉗工  | 中級以上  | 
6  | 09-018  | 車工  | 中級以上  | 
7  | 09-019  | 銑工  | 中級以上  | 
8  | 09-024  | 電切削工(電火花機操作工)  | 高級以上  | 
9  | 09-024  | 電切削工(線切割機操作工)  | 高級以上  | 
10  | 09-030  | 電工  | 中級以上  | 
11  | 09-033  | 電焊工  | 中級以上  | 
12  | 09-037  | 無損檢測員  | 高級以上  | 
13  | 09-041  | 加工中心操作工  | 高級以上  | 
14  | 09-801  | 數(shù)控銑床操作工  | 高級以上  | 
15  | 09-802  | 數(shù)控車床工  | 高級以上  | 
16  | 09-803  | 數(shù)控機床裝調(diào)維修工(電氣)  | 中級以上  | 
17  | 11-004  | 燃料集控值班員(電力)  | 高級以上  | 
18  | 11-006  | 卸儲煤設備檢修工(電力)  | 高級以上  | 
19  | 11-007  | 輸煤機械檢修工(電力)  | 高級以上  | 
20  | 11-008  | 燃料化驗員(電力)  | 高級以上  | 
21  | 11-011  | 電廠水處理值班員(電力)  | 高級以上  | 
22  | 11-016  | 鍋爐運行值班員(電力)  | 高級以上  | 
23  | 11-017  | 鍋爐本體檢修工(電力)  | 高級以上  | 
24  | 11-018  | 鍋爐輔機檢修工(電力)  | 高級以上  | 
25  | 11-025  | 汽輪機運行值班員(電力)  | 高級以上  | 
26  | 11-026  | 汽輪機本體檢修工(電力)  | 高級以上  | 
27  | 11-029  | 汽輪機輔機檢修工(電力)  | 高級以上  | 
28  | 11-032  | 電氣值班員(電力)  | 高級以上  | 
29  | 11-034  | 集控值班員(電力)  | 高級以上  | 
30  | 11-035  | 電機檢修工(電力)  | 高級以上  | 
31  | 11-036  | 熱工儀表檢修工(電力)  | 高級以上  | 
32  | 11-037  | 熱工自動裝置檢修工(電力)  | 高級以上  | 
33  | 11-038  | 熱工程控保護工(電力)  | 高級以上  | 
34  | 11-055  | 變電檢修工(電力)  | 高級以上  | 
35  | 11-057  | 電氣試驗工(電力)  | 高級以上  | 
36  | 11-059  | 繼電保護工(電力)  | 高級以上  | 
37  | 13-015  | 測量放線工  | 高級以上  | 
38  | 13-036  | 電梯安裝維修工  | 中級以上  | 
39  | 13-054  | 凈水工  | 高級以上  | 
40  | 13-055  | 水質(zhì)檢驗工  | 高級以上  | 
41  | 13-107  | 燃氣具安裝維修工  | 高級以上  | 
42  | 13-108  | 管工(燃氣管網(wǎng)工)  | 高級以上  | 
43  | 13-213  | 精細木工  | 高級以上  | 
44  | 13-214  | 家具手工木工  | 高級以上  | 
45  | 17-381  | 服裝裁剪工  | 高級以上  | 
46  | 17-382  | 服裝縫紉工  | 高級以上  | 
47  | 18-379  | 貴金屬首飾手工制作工  | 高級以上  | 
48  | 18-400  | 塑料注塑工  | 高級以上  | 
49  | 18-807  | 鐘(表)成品裝配工(手表裝配工)  | 高級以上  | 
50  | 20-001  | 汽車駕駛員(A牌)  | 高級以上  | 
51  | 20-017  | 汽車維修工  | 中級以上  | 
52  | 20-021  | 汽車維修電工  | 中級以上  | 
53  | 20-022  | 汽車維修漆工  | 高級以上  | 
54  | 20-024  | 汽車維修鈑金工  | 高級以上  | 
55  | 21-051  | 光通信機務員  | 高級以上  | 
56  | 21-057  | 用戶通信終端維修員  | 高級以上  | 
57  | 29-007  | 電腦照排工  | 高級以上  | 
58  | 30-029  | 化學檢驗工  | 高級以上  | 
59  | 30-242  | 食品檢驗工(糖果糕點檢驗)  | 高級以上  | 
60  | 30-243  | 食品檢驗工(乳及乳制品檢驗)  | 高級以上  | 
61  | 30-245  | 食品檢驗工(啤酒檢驗)  | 高級以上  | 
62  | 33-089  | 微生物檢定工  | 高級以上  | 
63  | 33-199  | 藥物制劑工  | 高級以上  | 
64  | 34-006  | 中藥調(diào)劑員  | 高級以上  | 
65  | 36-007  | 電子儀器儀表檢定修理工  | 高級以上  | 
66  | 36-018  | 家用電子產(chǎn)品維修工  | 高級以上  | 
67  | 36-064  | 程控交換機調(diào)試工  | 高級以上  | 
68  | 36-322  | 電子元器件檢驗員  | 高級以上  | 
69  | 36-805  | 激光機裝調(diào)工  | 高級以上  | 
70  | 37-002  | 船體冷加工  | 高級以上  | 
71  | 37-010  | 船舶電工  | 高級以上  | 
72  | 37-051  | 船舶焊工  | 高級以上  | 
73  | 37-052  | 船舶鉚工  | 高級以上  | 
74  | 37-053  | 船舶起重工  | 高級以上  | 
75  | 40-036  | 輸氣工  | 高級以上  | 
76  | 46-006  | 中式烹調(diào)師  | 高級以上  | 
77  | 46-008  | 中式面點師  | 高級以上  | 
78  | 46-101  | 出租汽車駕駛員  | 高級以上  | 
79  | 46-204  | 可編程序控制系統(tǒng)設計師  | 高級以上  | 
80  | 46-211  | 智能樓宇管理師(助理智能樓宇管理師)  | 中級以上  | 
81  | 46-224  | 數(shù)控程序員  | 高級以上  | 
82  | 46-227  | 口腔修復工  | 高級以上  | 
83  | 46-242  | 安全防范系統(tǒng)安裝維護員  | 高級以上  | 
84  | 42-805  | 電機檢修工(核電)  | 高級以上  | 
85  | 42-806  | 變電檢修工(核電)  | 高級以上  | 
86  | 42-807  | 電氣試驗工(核電)  | 高級以上  | 
87  | 42-808  | 繼電保護工(核電)  | 高級以上  | 
88  | 42-809  | 熱工儀表檢修工(核電)  | 高級以上  | 
89  | 42-810  | 熱工自動裝置檢修工(核電)  | 高級以上  | 
90  | 42-811  | 熱工程控保護工(核電)  | 高級以上  | 
91  | 42-812  | 汽輪機本體檢修工(核電)  | 高級以上  | 
92  | 42-813  | 汽輪機調(diào)速系統(tǒng)檢修工(核電)  | 高級以上  | 
93  | 42-815  | 柴油機檢修工(核電)  | 高級以上  | 
94  | 90-034  | 三維CAD設計  | 專項能力三級  | 
95  | 90-037  | 計算機直接制版  | 專項能力三級  | 
96  | 90-049  | 運動控制系統(tǒng)設計與管理  | 專項能力三級  | 
97  | 90-051  | 過程控制系統(tǒng)設計與管理  | 專項能力三級  | 
98  | 90-052  | 氣動與液壓系統(tǒng)管理與設計  | 專項能力三級  | 
99  | 90-054  | 工業(yè)以太網(wǎng)系統(tǒng)設計與管理  | 專項能力三級  | 
100  | 90-055  | 工業(yè)控制網(wǎng)絡集成設計與管理  | 專項能力三級  | 
101  | 90-061  | 嵌入式系統(tǒng)設計與開發(fā)  | 專項能力三級  | 
102  | 90-053  | 工業(yè)機器人設計與管理  | 專項能力三、二級  | 
103  | 03-127  | 眼鏡驗光員  | 技師以上  | 
104  | 13-084  | 綠化工  | 技師以上  | 
105  | 22-801  | 美工師  | 技師以上  | 
106  | 36-327  | 計算機網(wǎng)絡管理員(路由與交換)  | 技師以上  | 
107  | 46-010  | 美發(fā)師  | 技師以上  | 
108  | 46-012  | 美容師  | 技師以上  | 
109  | 46-013  | 按摩師  | 技師以上  | 
110  | 46-100  | 保安員  | 技師以上  | 
111  | 46-235  | 形象設計師  | 技師以上  | 
112  | 46-544  | 寶玉石檢驗員  | 技師以上  | 
113  | 51-000  | 物流師  | 技師以上  | 
114  | 90-203  | 供應鏈管理  | 專項能力二級  | 
全國統(tǒng)考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目錄 (2017)
序號  | 名稱  | 對應等級  | 序號  | 名稱  | 對應等級  | 
1  | 監(jiān)理工程師  | 中級  | 16  | 注冊設備監(jiān)理師  | 中級  | 
2  | 房地產(chǎn)估價師  | 中級  | 17  | 一、二級建造師  | 中級  | 
3  | 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  | 中級  | 18  | 注冊環(huán)保工程師  | 中級  | 
4  | 執(zhí)業(yè)藥師  | 中級  | 19  |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 中級  | 
5  | 注冊建筑師  | 中級  | 20  |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  | 中級  | 
6  | 造價工程師  | 中級  | 21  | 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  | 中級  | 
7  | 珠寶玉石質(zhì)量檢驗師  | 中級  | 22  | 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  | 中級  | 
8  | 注冊稅務師  | 中級  | 23  | 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  | 中級  | 
9  | 拍賣師  | 中級  | 24  | 勘察設計注冊機械工程師  | 中級  | 
10  | 企業(yè)顧問  | 25  | 注冊驗船師  | A、B級對應中級;C、D級對應初級  | |
中級  | |||||
11  | 假肢與矯形器制作師  | 中級  | 26  | 注冊測繪師  | 中級  | 
12  | 注冊結(jié)構工程師  | 中級  | 27  | 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  | 中級  | 
13  | 礦產(chǎn)儲量評估師  | 中級  | 28  | 外銷員(助理國際商務師)、  | 分別對應初、中級  | 
國際商務師  | |||||
14  | 礦業(yè)權評估師  | 中級  | 29  | 質(zhì)量專業(yè)技術人員  | 初級對應初級、中級對應中級  | 
15  | 注冊城市規(guī)劃師  | 中級  | 30  | 出版專業(yè)技術人員  | 初級對應初級、中級對應中級  | 
31  | 價格鑒證師  | 中級  | 44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中級  | 
32  | 棉花質(zhì)量檢驗師  | 中級  | 45  |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中級  | 
33  |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  | 中級  | 46  |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  | 中級  | 
34  | 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人  | 中級  | 47  | 管理咨詢專業(yè)技術人員  | 中級  | 
35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中級  | 48  | 物業(yè)管理師  | 中級  | 
36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中級  | 49  | 通信專業(yè)技術人員  | 初級對應初級、中級對應中級  | 
37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中級  | 50  | 注冊計量師  | 一級對應中級;二級對應初級  | 
38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中級  | 51  | 機動車檢測維修士、  | 分別對應初、中級  |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  | |||||
39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中級  | 52  | 助理社會工作師、  | 分別對應初、中級  | 
社會工作師  | |||||
40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中級  | 53  | 招標采購專業(yè)技術人員  | 中級  | 
41  |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 中級  | 54  | 助理廣告師、廣告師  | 分別對應初、中級  | 
42  | 注冊會計師  | 中級  | 55  | 法律職業(yè)資格  | 中級  | 
43  | 助理工業(yè)設計師,工業(yè)設計師,高級工業(yè)設計師  | 分別對應初、中、高級  | 56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高級對應高級;一級對應中級;二級對應初級  | 
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深人社規(guī)〔2016〕22號 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全文)
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五條 申請人才引進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ㄒ唬┥眢w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相關規(guī)定。
(四)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第六條 符合第五條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一)經(jīng)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年齡條件的人員。
?。ǘ┰趪ň常┩鈱W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后等進修人員,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
?。ㄈ┚哂衅胀ǜ叩冉逃究埔陨蠈W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埔陨蠈W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四)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非廣東省評定頒發(fā)的專業(yè)技術資格(不含經(jīng)全國統(tǒng)考取得),須經(jīng)過本市(區(qū))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ㄎ澹┚哂懈呒壖紟熉殬I(yè)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yè)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高級技能職業(yè)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yè)資格證書需同時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進緊缺職業(yè)目錄。非在本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yè)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tǒng)考類),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試。
(六)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yè)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人員,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ㄆ撸┌凑丈钲谑腥瞬乓M綜合評價分值表測評達到100分,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
按照前款第(一)至(六)項條件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的,由人力資源部門核準辦理;按照第(七)項條件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的,由人力資源部門在市發(fā)展改革部門下達的專項計劃指標范圍內(nèi)審批辦理。
第七條 符合第六條規(guī)定的市外人才,可通過單位申辦的方式,由用人單位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或由用人單位委托人才引進代理機構辦理人才引進;也可以通過個人申辦的方式,以個人身份委托人才引進代理機構辦理人才引進。
在職人才引進說明:
人才引進的條件:
1、身體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符合《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guī)〔2016〕22號第六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除外]。
3、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相關規(guī)定。
4、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符合在職人才引進申辦條件,具體請看《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guī)〔2016〕22號)、《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
在職人才引進申報條件

各有關單位:
近日,市政府發(fā)布了《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guī)定》(深府【2016】59號,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jù)《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guī)定》精神,我局目前正對我市人才引進政策進行修訂,新的人才引進政策擬于2017年1月1日正式發(fā)布。在新的人才引進政策發(fā)布之前,仍按現(xiàn)行人才引進政策和業(yè)務指南辦理。
特此提示。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26日
來源:市人社局網(wǎng)站
關于2016年人才引進業(yè)務申報截止時間和2017年業(yè)務申報開辦時間的溫馨提示
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jù)深圳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人才優(yōu)先發(fā)展的若干措施》(深發(fā)〔2016〕9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深府〔2016〕59號)等有關規(guī)定,為進一步做好人才引進工作,我局對《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管理辦法》(深人社規(guī)〔2012〕3號)、《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深府辦函〔2013〕37號)及其配套文件《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指標及分值表》(深人社規(guī)〔2014〕15號)進行了修訂,新政策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深人社規(guī)〔2012〕3號、深府辦函〔2013〕37號、深人社規(guī)〔2014〕15號等文件文同時廢止。新政策出臺實施后,將進一步簡化人才引進申辦材料,優(yōu)化申辦流程,提高引進效率。為確保2017年人才引進工作的順利實施,我市人才引進系統(tǒng)定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8日進行升級改造?,F(xiàn)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業(yè)務申報截止時間及相關事項
2016年度人才引進業(yè)務申報于2016年12月31日下午5點截止。人才引進系統(tǒng)升級改造期間,停止在職人才引進和應屆畢業(yè)生接收業(yè)務信息申報,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可登錄系統(tǒng)查詢信息、打印表格,但不能申報和修改信息,市區(qū)人力資源部門業(yè)務受理、審核、審批(含畢業(yè)生報到)照常進行。2016年12月31日前申報的并由呈報單位成功提交到市區(qū)人力資源部門的信息(僅進行測評未提交的信息不予納入),按2016年政策和2016年度業(yè)務指南辦理。請關注每份材料上標明的受理截止日期,逾期提交申報材料不予受理。2016年度最后一批在職人才信息和預審結(jié)果反饋將于2017年1月3日至11日公示。
二、2017年度業(yè)務申報開辦時間及相關事項
2017年度人才引進業(yè)務申報將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10點開辦,用人單位需進行年度初始化后申報業(yè)務。2017年1月1日之后申報的信息(含2016年12月31日前已測評但未正式申報及申報后需要撤回修改信息的),按2017年政策和2017年度業(yè)務指南辦理。2017年政策將于近期發(fā)布,2017年度業(yè)務指南將于2017年度業(yè)務申報開辦前發(fā)布。
特此通知提示。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2月12日
	
		